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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關於加強水庫庫容管理的指導意見

2023-12-21新聞來源:中國水利

水庫是流域防洪工程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水網重要結點,是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水庫庫容是水庫有效發揮防洪、供水、生態、發電等功能的重要保障,事關工程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當前,一些水庫庫區存在管理與保護邊界模糊、監管不嚴、非法侵占等問題,加之泥沙淤積,造成部分水庫出現不同程度庫容損失,嚴重影響水庫大壩安全運行和功能實現。為加強水庫庫容管理,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防洪興利效益充分發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水重要論述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麵加強水庫庫容管理,盡快劃定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明確庫區管控邊界,複核庫容曲線,嚴格管控庫區利用,依法整治庫區違法違規問題,嚴厲查處非法侵占庫容行為,切實維護水庫庫容安全,確保水庫安全運行和防洪興利效益充分發揮,為水利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明確庫區管控邊界

(一)劃定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是加強庫容管理的重要基礎,要精準掌握幹支流庫容結構、分布與變化情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協調,按照《水利部關於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具有防洪任務以及涉及防洪安全的水庫工程管理與保護範圍劃定,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水庫劃定。


加強庫容安全管理

(二)加強庫區巡查檢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強化水庫庫區巡查檢查工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流域)內水庫庫區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涉庫違法違規行為。水庫管理單位應當常態化開展庫區巡查工作,及時發現、製止涉庫違法違規行為,必要時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巡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


(三)加強庫區監測監控。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督促指導水庫管理單位建立完善庫區動態監測、智能感知體係,充分利用衛星遙感、北鬥、AI、5G、無人機、無人船、航拍等現代化信息技術,結合人工巡查、視頻監控、儀器監測等,對庫區進行監測監控,及時發現侵占庫容、損害庫岸等涉庫違法違規行為,精準掌控庫容安全狀況。結合數字孿生流域、數字孿生水網、數字孿生工程建設,強化預報、預警、預演、預案措施,不斷提升庫容管理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


(四)開展庫區臨時淹沒區實物調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對承擔防洪任務的水庫臨時淹沒區實物進行調查,逐庫調查正常蓄水位以上庫區臨時淹沒區的人員、城(集)鎮、村莊、基礎設施、耕(園)地等,全麵摸清正常蓄水位、土地征收線、居民遷移線、防洪高水位、設計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之間庫區臨時淹沒實物情況,建立完善淹沒實物檔案,並錄入相關信息管理係統。對於正常蓄水位以下存在庫區淹沒實物情況的,一並納入實物調查範圍。


(五)開展庫容曲線複核。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督促指導水庫管理單位,於每年汛前對水庫淤積和庫容侵占情況進行摸排,對存在嚴重淤積或者侵占問題的水庫開展庫容量算和庫容曲線複核,發生高含沙洪水、庫區滑坡塌岸等情況,應按有關規範要求及時補充安排庫容量算和庫容曲線複核,準確掌握庫容情況。庫容曲線複核成果經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審核,報有調度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確認後使用。


加強庫區利用監管

(六)嚴格管控庫區管理範圍內違規行為。在庫區管理範圍內,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禁止築壩攔汊、圍(填)庫造地、垃圾填埋、棄渣棄土,以及在有防洪任務的水庫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等侵占庫容和分隔庫區水麵的行為;禁止建設影響水庫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庫岸穩定的設施。


(七)嚴格審批庫區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遵循確有必要、無法避讓、確保安全原則,嚴格管控水庫庫區管理範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設項目建設,嚴格執行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八)嚴格限製庫區保護範圍內開發利用。在庫區保護範圍內從事開發建設、農業生產等活動,應當符合庫區岸線保護利用規劃,並滿足水庫安全運行、庫容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禁止從事影響水庫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庫岸穩定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礦等活動,禁止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


整治庫容突出問題

(九)依法依規處置庫容侵占問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結合河湖庫“清四亂”、地質災害治理等工作,按照清存量、遏增量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常態化組織清理本行政區域(流域)內水庫庫區“四亂”問題,持續整治侵占庫容等違法違規行為。198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前的曆史遺留問題,要進行科學評估,嚴重威脅水工程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限期拆除。


(十)科學恢複水庫庫容。對於水庫淤積或者侵占庫容問題突出,防洪、興利功能明顯萎縮的水庫,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組織開展調查分析和防洪能力評估,分類提出處置對策,有效恢複水庫庫容。


(十一)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對於庫容損失嚴重的水庫,庫容恢複前,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組織科學調整汛期調度運用方案(計劃),完善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水庫安全運行和調度運用措施,強化應急管理,采取降低汛限水位、加大泄洪能力、空庫運行等方式,確保水庫度汛安全。


強化保障措施

(十二)提高思想認識。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和水庫管理單位要充分認識庫容管理對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庫容管理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庫容安全擺在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位置,切實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利用河湖長製平台,將水庫運行管護工作納入河湖長製管理體係,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加強對水庫庫容管理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庫容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庫區管理製度,細化落實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做好庫容曲線複核、庫區監測、水庫清淤等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庫區有人管、有人護,共同維護水庫庫容安全。


(十四)嚴格監管追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強化庫容侵占問題整治,嚴格水行政執法,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強化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對於非法侵占庫容、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要督促加強水庫管理保護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公眾的水庫保護意識。在水庫周邊顯著位置設立公告警示牌,暢通公眾投訴舉報渠道,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水庫管理保護公益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水庫、愛護水庫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