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7新聞來源:能源評論
8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規”),明確了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的地位、適用範圍、核發與交易方式。這標誌著中國綠證機製基本成熟、進入全麵運行階段——綠證3.0時代已經到來。
來源:《能源評論》 作者:曹原
綠證新規以簡馭繁
好的機製設計,是用簡單的規則解決複雜的問題。新規對多項複雜任務的解決起到了定分止爭、確立框架的重要作用。
與1.0時代的替代補貼、2.0時代的走向平價相比,3.0時代的全麵綠證有哪些值得期待之處?
首先,新規明確了“綠電=可再生能源電力”,規定了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也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
新規以“全覆蓋+唯一性”的方式,讓“綠證”概念簡單明了。以前隻有集中式光伏和風電可以申請核發綠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水電和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則被視為“非綠電”。新規明確了綠證可再生能源電量的環境權益。據此,3.0時代的全部可再生能源電量隻要完成建檔立卡即可核發綠證。“綠證全覆蓋”將為水電、生物質和分布式可再生電源的環境價值給予全麵認可。
“唯一性”最大的好處就是簡單可信,發用電兩端的數據,經由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電網企業、電力交易中心等單位確認後形成綠證數據,可同時滿足認證、統計、核算與考核的數據要求,極大優化了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對地方政府而言,簡化了發電統計和消納量考核工作;對用電單位而言,核算和認證綠電消費量隻需要提供綠證,此前的“綠電交易合同”“綠電消納證明”“超額消納證明”將退出曆史舞台。
其次,新規的發布終結了“電證合一”與“電證分離”模式的爭論。自2021年開啟綠電交易試點,便出現了“電證合一”的模式,與更早前的“電證分離”模式相比,它的好處是鏈路清晰、環境權益歸屬可信,但弊端是缺乏獨立定價、交割的靈活性,“買電送證”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諸多不便。
新規理順了綠證從核發到轉移的流程,明確了可交易綠證有償轉讓原則,即通過參與綠電綠證等方式在發電企業和用戶間有償轉讓,且現階段可交易綠證僅可交易一次:先是按照上網電量,給發電方核發綠證,確保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皆有綠證(絕大部分是可交易綠證,隻有2023年前投產的常規水電項目需要核發不可交易綠證,並按電量直接無償劃轉);再按照電力交易合同和執行數據,給電力交易機構批量推送對應的綠證(類似網購時後台自動推送商品發貨與物流信息);最後按照交易雙方執行合同的實際情況,給用電單位發放所購買到的綠證(根據交易合同對綠證數量和價格的規定執行,相當於網購商品最終簽收付款)。
新模式下,綠證核發與交易過程實現了“解耦”:發電方的綠證數量與上網電量一致,用電方獲得的綠證與實際消納電量一致(或與合約規定數量一致),各方需求並行不悖。中長期電力交易協議用戶可以自行確定電量和綠證的數量與價格,最終隻需按約定數量交割綠證,與實際電量執行情況無關,以確保綠證交付的充分確定性。現貨市場購電用戶,也可以按照這一原則,並在交易機構出台相關細則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消納或協議數量獲得綠證。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兜底售電用戶,就隻能通過綠證交易平台單獨購買綠證。
再次,新規厘清了電力交易與環境權益定價的關係,讓“綠歸綠,電歸電”。統一的綠證市場,不僅能充分實現綠電環境價值定價,也有利於電力市場改革的突破。
我國新能源在2021年後進入“平價”時代,大部分地區新能源平準發電成本已經低於新建燃煤電廠。然而,2.0時代的“買電送證”模式導致綠電和綠證證度價格混在一起,難以避免將綠證價格計入電價,給用戶造成購買新能源電量就必須支付“綠色溢價”的印象,也影響了綠電消納的規模。新規出台後,各取所需、多方共贏得以實現。價格敏感的大電力用戶可以選擇“隻買綠電,不要綠證”,而發電企業在此情況下可以把富餘的綠證放在綠證交易平台出售,以滿足其他有特定需求的用戶。
剝離綠證定價功能後,新能源電源將與其他電源平等競爭,通過電力市場為電量定價、為占用係統靈活資源和輔助服務付費。此舉將在很大程度上助力綠電中長期交易與現貨銜接、輔助服務市場發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係。
最後,新規實現了“一證多用、多規合一”,解決了能耗、碳排放、可再生能源消納等考核重疊的問題。一張綠證打通多項考核,是為綠證市場持續創造需求的根本保障。新規在這方麵做了充分的安排:一方麵,明確用電企業(尤其是高耗能企業)要承擔消納綠電的責任,綠證是履責的唯一憑證,為能耗考核、碳排放核算、可再生能源消納考核使用綠證提供了根本依據;另一方麵,明確了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憑證的地位:用於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證明。
前者用於各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考核,落實可再生電力消費不納入“能耗雙控”的要求;後者則服務於用電企業能耗核算與碳排放計算,推進“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同時體現了銜接碳市場的思路。
企業如何用好綠證
未來,綠證價格大概率將持續降低。
從供給因素分析,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持續增長。8月17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7月底,全國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約為4.9億千瓦,同比增長42.9%;風電裝機容量約為3.9億千瓦,同比增長14.3%。
新規增加了現有的分布式光伏和生物質上網電量。新能源發電增長有剛性,綠證邊際成本接近於零,考慮到綠證有2年有效期,其交易策略必然是舍價保量。未來綠證供給能力將快速增加,充沛的供給潛力將轉化為“綠證庫存”。
因此,短期內綠證供給增速將高於需求增速,且遠期價綠證格將低於當前價格,但不會歸零。未來綠證的邊際成本或將與新能源購買輔助服務的成本掛鉤,綠證也將實現“平價化”,漸入尋常百姓家。
“充分電氣化+充分綠電化”,是實現企業淨零目標、獲得國際認可的優先路徑。綠證3.0時代,綠證數量對應的電量將給企業帶來多種益處:可作為企業和所在地區履行消納責任的證明;不納入企業和所在地區能耗總量與強度考核;可被視為零碳外購電力而免除計入碳排放。企業用好綠證,需注意以下幾方麵:
首先,企業需要更新認知:隻有綠證數量能證明企業消費綠電的數量,購買綠證就是購買綠電。
其次,“負成本零碳”路徑將惠及更多企業。今年以來,國內多個省份已將光伏出力最高的午間時段調成“穀電價格”,5月山東現貨市場出現了多日“負電價”,這些信號體現了綠電的成本優勢。對於外購電力導致間接碳排放占比高的企業,尤其是設立了淨零碳目標的企業,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綠電將成為一種“負成本零碳”的現實選項。
最後,關注綠電消費認證,確保綠證有效性。新規提出要建立基於綠證的綠電消費認證標準、製度和標識體係,並規定認證機構根據兩年內綠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這將有效限製綠證囤積,企業購買綠電綠證需要關注發電日期。對於投機炒作者,無論是炒綠證,還是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抑或“漂綠”,綠證新規都將給予限製。
綠證是銜接碳市場、實現國際互認的基礎。對於已經設立零碳目標,或需要向海外用戶證明消費綠電數量的企業而言,綠證將是最可靠憑證。此前,氣候組織的RE100倡議已完成與中國綠證(GEC)的互認工作,後續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相關標準出台後,可以滿足更多企業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碳排放核證要求。
除了惠及用電企業,綠電新規還將直接推動售電、綜合能源服務、新能源電站運維等領域的發展,並有可能進一步促進基於綠氫的新材料等產業的發展。
(作者係商道縱橫合夥人、零碳倡議項目首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