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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 | 新的政策紅利釋放!可再生能源迎來生產消費雙“引擎”

2023-08-13新聞來源:李昇 抽水蓄能行業分會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的務實舉措,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將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助力棒,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一、對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的重大意義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綠色發展,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實現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在國家各項政策支持下,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迅速。截至2023年6月底,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3.22億千瓦,占全國發電總裝機的48.8%。2023年1-6月,全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約占全國新增裝機的77%,新增發電量約占全國新增發電量的51%,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國新增裝機和新增發電量的主體,在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轉型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2021年以來,我國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已進入全麵平價上網的新階段,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心已由補貼支持發展轉向市場驅動發展。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強製配套儲能、承擔輔助服務及非技術成本等因素影響項目投資積極性。可再生能源發展麵臨既要大規模開發、又要高水平消納、更要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等多重挑戰。綠證製度可為發電項目業主提供獨立於物理電量之外的綠色環境價值收益,是支持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的重要市場化機製。


《通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對現行綠證製度進行了全麵修訂完善,構建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係,著力打造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雙“引擎”。在生產側,實現核發全覆蓋,量化每一度可再生能源電量的綠色環境價值,以綠證消費激勵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在消費側,結合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碳市場等有序拓展綠證應用場景,有效發揮綠證在推動社會各用能單位主動消費綠色電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麵的作用,助力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二、打造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雙“引擎”的關鍵舉措


《通知》著力構建全國統一的綠證市場體係,在權威核發、多元交易總體框架下,以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為牽引,圍繞生產側核發全覆蓋、中間環節完善交易機製、消費側拓展應用場景等三方麵提出關鍵舉措,打造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雙“引擎”,激勵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引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


一是核發全覆蓋、構建完備的綠色環境價值體係。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是認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通知》明確對全國已完成建檔立卡流程的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全覆蓋。2017年,《關於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願認購交易製度的通知》(以下簡稱《試行通知》)提出,試行為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核發綠證。截至2023年7月底,全國綠證累計核發11782萬個,其中風電6861萬個,光伏發電4921萬個,助力經濟社會綠色發展。但也存在綠色環境價值體係不健全等問題,《通知》對可再生能源全口徑發電量核發綠證,構建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係,能夠有效支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核算等需求,激勵可再生能源全行業高質量躍升發展。


二是暢通綠證交易、促進綠色電力消費。綠證交易能夠以發電企業經濟收益量化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且為全國統一市場、不受電力係統網架結構約束,拓展綠證平台、靈活交易方式、明確收益歸屬,將較大程度促進綠色電力消費。《通知》明確綠證交易雙方可采取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等方式,依托中國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平台、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完成綠證交易。對於平價(低價)項目、自願放棄中央財政補貼和中央財政補貼已到期項目,綠證收益歸發電企業所有;對於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項目,綠證收益歸國家所有或在補貼發放時等額扣減。2017年,《試行通知》明確在全國範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願認購,補貼綠證收益與補貼強度強相關,風光發電企業出售綠證後相應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截至2023年7月底,綠證累計交易4161萬個,推動全社會形成了較好的綠色電力消費共識,但單獨交易的補貼綠證僅為7.9萬個,可見交易價格直接影響綠色電力消費水平。《通知》將“補貼與綠證收益二選一”修訂為“在補貼發放時等額扣減”,可有效激活補貼綠證交易市場,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量。


三是拓展綠證應用、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2017年,《試行通知》提出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自願認購綠證,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綠證市場需求有限,買方購買綠證僅體現在自身使用綠色能源的環保主張和社會責任,難以調動社會各界購買綠證的積極性。為此,《通知》明確了綠證的各類應用場景,通過支撐綠色電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費、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銜接碳市場、提高綠證國際影響力等方麵持續發力增加綠證需求;同時要求在全社會營造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氛圍,鼓勵各社會用能單位主動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社會責任,打造綠色電力企業、綠色電力園區、綠色電力城市,通過多途徑推廣綠證應用,為構建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係提供重要助力。


三、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展望


《通知》是影響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的重要製度性政策文件,建立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係,有利於“全國一盤棋”優化配置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助力解決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錯配問題,實現經濟發達、綠色消費需求強勁地區對可再生能源富集、消費空間有限地區的資金支持。截至2023年7月底,綠證單獨交易量達954萬個,占全部綠證交易量的23%,跨區域優化配置資源、助力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作用初顯。可以預判,政策實施後將在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係、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方麵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凸顯綠色環境價值,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綠證是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的集中體現,是補貼支持轉向市場驅動新發展階段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抓手。1個綠證單位對應1000度可再生能源電量,每一張綠證的產生或交易,就意味著有1000度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已經上網或者消費。以綠證為載體,可完成綠色環境價值和資金的等價交換,截至2023年7月底,通過綠證單獨交易已實現近3億元的綠色消費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政策實施將構建基於綠證核發、交易、應用、認證等一整套更為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綠色環境價值體係,全口徑打通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與消費環節,實現消費側對生產側的持續資金支持,激勵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是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助力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係。2021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製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統計局已明確以綠證作為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認定的基本憑證。《通知》進一步明確落實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製,由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能源局核定全國和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數據。隨著綠證統計核算體係的日臻完善,有望將以綠證核算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在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製中扣除,形成強大的消費需求,有效激活綠證交易市場,實現以綠證消費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動供給側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助力加快新型能源體係建設。


三是引領全社會綠色消費,服務經濟社會綠色發展。《通知》的實施將進一步拓展綠證應用場景,建立基於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標準、製度和標識體係,為合法合規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提供依據。以綠色消費認證為牽引,激發綠色電力消費潛力、擴大綠色電力消費需求,有使用綠色能源社會責任與環保主張的市場主體將更加傾向於使用綠色電力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進而推動社會各用能單位主動承擔綠色電力消費責任,提升全社會綠色消費水平,以綠色電力消費引領全社會綠色消費,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綠色發展。


總體來看,《通知》的出台將全麵開啟中國綠證時代,是國家層麵從《可再生能源法》奠定的電價補貼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轉向綠證市場驅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科學決策,對實現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市場化、高質量”發展具有裏程碑意義。隨著綠證政策及其配套機製的逐步實施,經濟社會發展的縱深推進,將構建“可再生能源全麵市場化、綠證提供場外保障、電-證-碳市場協同”的新發展格局,無論是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端還是消費端都麵臨著重大機遇,政策紅利將為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強勁動力。中國綠證也將為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做出曆史性的貢獻。(作者係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院長李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