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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首份省級抽水蓄能參與電力市場實施方案印發!

2024-07-16新聞來源: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0日,廣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聯合印發《廣東省抽水蓄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三大內容:一是抽水蓄能參與市場交易方式,二是職責分工,三是組織實施機保障。其中提到:

市場準入方麵,抽水蓄能滿足以下準入條件的,可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經法人單位授權。2.依法取得發電項目核準文件,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3.滿足國家和行業有關發電企業並網規範、電網調度運行技術標準要求。4.以獨立主體身份按要求簽訂並網協議、並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等。5.具備獨立分時正反向電量計量與數據傳送條件,數據準確性與可靠性應能滿足交易要求。6.具備調度直控條件,能夠可靠接收和執行電力調度機構實時下達的單機抽水/發電曲線及控製指令,各類性能指標及技術參數應滿足相關要求。

中長期電能量交易方麵:抽水蓄能可自主選擇參與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中長期交易,出售或購入電量。

現貨電能量交易方麵:抽水蓄能“報量報價”全電量參與現貨市場,以單機或全廠為最小單位參與優化出清。抽水蓄能申報抽水狀態報價及發電狀態電能量價格曲線,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結合抽水蓄能相關約束,優化出清形成抽水蓄能抽水、發電日前計劃曲線及分時電價。

交易結算方式方麵:抽水蓄能電能量交易電費按“日清月結”模式結算,由中長期合約電費、中長期阻塞電費、日前偏差電費、實時偏差電費和考核電費等組成,其中考核電費計入發電交易結算單元。抽水蓄能現貨市場抽水、發電價格均采用所在節點的分時電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抽水蓄能抽水電量不執行輸配電價、不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蓄能進入電力市場後,電量電費不再計入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分攤。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