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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發文!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

2023-12-22新聞來源:科獎中心 政策法規

由科技部監督司編製的《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以下簡稱《指引》)於近日印發,從研究選題與實施、數據管理、成果署名、同行評議、倫理審查、監督管理等11個方麵,對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以下統稱科研單位),提出了開展負責任研究應普遍遵循的科學道德準則和學術研究規範。


《指引》指出,研究選題應堅持“四個麵向”,突出問題導向,符合科技倫理要求與科技安全規定,避免簡單重複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脫離實際或盲目追求熱點,不得開展法律法規禁止的研究。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內容,特別是涉及事實和觀點等關鍵內容的,應明確標注並說明其生成過程,確保真實準確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指引》明確,對其他作者已標注為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一般不應作為原始文獻引用,確需引用的應加以說明。


針對備受關注的成果發布問題,《指引》強調,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進展應經所在科研單位同意。未經科學驗證或同行評議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員不得向公眾傳播;不得將已發表的論文或其中的數據、圖片等再次發表,不得將多篇已發表論文各取一部分拚湊出“新成果”後發表……


《指引》還指出,開展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涉及實驗動物,以及不直接涉及人或動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麵帶來倫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應按規定進行科技倫理審查。開展涉及突發重大公共事件等緊急狀態的科技活動,應遵守科技倫理應急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不得以緊急情況為由,回避科技倫理審查或降低科技倫理審查標準。


“開展學術交流,應發揚學術民主,尊重首創,堅持公開透明。不得利用自身權威、地位或掌控的資源壓製他人學術觀點。”《指引》強調,在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中需要提供相關數據的,須按相關要求履行報批程序,嚴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發表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附:《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