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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政策解讀

2024-11-27     新聞來源:國家能源局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電網安全風險管控機製,有效防範電網大麵積停電風險,保障新型電力係統安全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了《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2014年,國家能源局出台了《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試行)》(國能安全〔2014〕123號),對減少、控製電網安全的各類風險因素,防範大麵積停電事件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電力監管機構、電力企業的廣泛好評。近年來,《電力係統安全穩定導則》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國家標準陸續製(修)訂、頒布實施,國家對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時,十年來電網規模快速擴大,係統運行特性愈加複雜,電網安全風險顯著增加,需要通過對《辦法》修訂進一步提高電網安全管控水平。


《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分為七章35條,總體上沿用了原有的框架結構,固化保留了成熟的經驗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針對性補充適應新型電力係統新問題新挑戰的管控措施,重點修訂完善了五個方麵內容。


一是優化了文稿整體結構。將第二章“電網安全風險識別”和第三章“電網安全風險分級”合並為一個章節,改為“電網安全風險識別和定級”。將第六章“風險管控與其他工作的銜接”改為“電網安全風險治理”,在結構上更加清晰體現了電網安全風險的全過程管控要求。


二是補充了電網安全風險管控範疇和責任主體。將新型並網主體納入電網安全風險管控範疇,明確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其他並網主體的業主單位等風險相關方責任。


三是細化了電網安全風險定級原則。對照《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9號)中電力安全事故四級劃分標準,將原三級風險修改為四級風險。同時考慮電力保供的重要性,將縣域電網全停納入四級風險進行管控。


四是突出了電網安全風險源頭治理。從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隱患排查治理、可靠性管理、物資管理、災害防範、應急管理等各環節,全麵細化明確了各環節的治理要求。


五是加強了與電網安全管控實際工作的銜接。將年度運行方式分析機製納入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新增重點時段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內容,要求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組織開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專項安全風險分析,形成專項風險管控報告。將長期以來形成的年度運行方式彙報分析會議製度納入電網安全風險管控體係,推動以科學分析指導風險管控、以定量研判推動廠網協同,督促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