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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技術創新驅動:科技護航普查新篇章(水電總院 李昇)

2024-07-18新聞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技術創新驅動:科技護航普查新篇章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李昇

風電和光伏發電作為構建新型能源體係的關鍵力量,是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撐,也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然選擇。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林草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開展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工作,現從五方麵對具體任務進行解讀。

一、統一技術標準體係,明確資源普查指引

資源普查作為行業發展的基礎,在過去10多年來已先後開展了四次全國範圍的風能資源普查,為行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工作基礎。前四次普查主要聚焦風能資源特性,且最近一次普查距今已逾十年,對光伏發電資源,尚未在全國範圍開展係統性的普查。隨著風電、光伏發電規模化躍升式發展,部分省份根據工作需要開展了本地區資源普查工作,但因標準體係不明、技術路線不一,導致普查結果存在較大差異,缺乏統一性、權威性和明確的指導意義。

針對我國風光資源特性、地形特征、開發利用形式的多樣性,緊密結合新時代新形勢下風光技術發展的最新態勢,《通知》明確提出,在試點準備階段,組織製定普查技術標準指引,從基礎數據要求、資源評估方法、可開發量評估方法、普查成果編製等方麵形成係統規範的標準體係,確保各試點地區有章可循、科學規範地開展普查工作,同時結合試點地區工作效果不斷完善標準體係,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指導和支撐。

二、構建全麵數據基礎,築牢普查結果支撐

基礎數據完備性、準確性是做好風電和光伏發電資源普查的基礎。《通知》明確提出試點準備階段完成基礎數據收集工作。普查基礎數據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開發現狀基礎數據,主要包括開發現狀、用地現狀、設備情況等;二是氣象基礎數據,主要涵蓋風能、太陽能資源等測風測光數據;三是開發要素類數據,包括地形數據、國土“三調”、林草、三區三線等數據。此外,需要全麵梳理國家和地方有關風光開發用地用海要求的政策和規劃文件,明確風光開發利用的邊界。

基於各部門相關基礎數據和管控要求,運用技術手段進行數據融合,對各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可開發資源條件、建設條件、用地條件進行識別、分析、提取,進而明確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可開發利用區域。

三、建設資源觀測網絡,準確評估資源特性

風光資源觀測數據是準確評估風光資源條件的基礎。風光資源評估是可開發量評估的基石,是保障風電場和光伏電站開發利用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也是推動風光技術創新、優化風光資源開發利用及促進產業發展的指引。

《通知》明確提出試點準備階段完成風光資源觀測網絡的前期準備工作,充分利用已有氣象觀測數據及已建在建電站的測風測光數據,按需構建區域資源觀測網絡。基於觀測數據開展風光資源精細化數值模擬,通過空間分布數據分析,明確設定可利用區域資源評估閾值,識別和明確可開發利用區域,科學評估各地區風光資源條件、時空分布特征、發電特性等,推動風光開發技術及利用方式的創新發展,為保障國家安全穩定能源供應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

四、創新普查工作方式,構築智慧普查工作平台

為確保普查工作的技術規範性和一致性,本次普查工作搭建統一工作平台,執行統一工作標準,實施統一工作流程。該平台在融合風能、太陽能資源評估基礎上,從風電和光伏發電實際開發利用的角度出發,全麵綜合地形、地貌(海底)、地質災害、用地類別、海洋環境、開發利用技術等因素,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地理信息、衛星遙感等先進技術,智能化識別滿足風電機組、光伏陣列區布置、場址彙集等適建區域;結合用地用海空間要素,銜接國家及地方政策文件開發用地用海要求,智能化劃定風電和光伏發電可利用區域。通過自動排布、集散度約束、設備選型、規模測算等智能化工具,測算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可開發量,實現工作平台智能化、信息化高效開展普查工作。

五、分級評估可開發量,助力普查結果精準指引

根據《通知》的部署,本次普查要求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全麵摸排各試點地區的理論可開發量和技術可開發量,並對技術可開發量進行分級評估。技術可開發量的分級分檔按資源條件、發電能力等維度劃分,一方麵區分同一電源類型不同資源水平的差異,另一方麵明確同一場區不同資源類型開發利用方式的差異。通過技術可開發量的分級分檔,從資源開發經濟性上有助於明確開發利用優先級;從資源綜合利用上有助於明確開發利用方式;從規劃指引上有助於明確開發布局和時序,切實指導未來各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有序、科學開發。

責任編輯:餘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