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新聞來源:四川水力發電網
言 樹
2002年,根據國務院國發(2002)5號文件,中國邁出了新—輪電力體製改革的第一步,實施了廠網分開、主輔分開,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電網環節的壟斷仍十分強勢,此除滋生電力行業腐敗外,也繼續嚴重地阻斷著電力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自由互動、直接交易,致使電力市埸化改革無法向前推進。
電網是電力係統的中間環節,是發電廠與消費者之間傳送電能的唯一通道。它的流通功能是其他形式不可替代的,這就是壟斷之所在。如果這個環節的壟斷問題能得到妥善處置,其他問題將會迎刃而解。因此,對這個環節的改革理所當然應放在後續改革之首。
電網壟斷的自然屬性是客覌存在的事實,是改變不了的。但電網這項客觀屬性本身不存在對電力市埸化進程的直接幹撓,而直接幹擾乃至阻礙電力市埸化進程的是附屬於其自然屬性之中的公權,和與自然屬性合二而一後所構成的複合體。這一複合體,既改變了公權的服務屬性,又嚴重地扭曲了電網的服務功能,這是其一。第二,電力商品產、供、銷具有瞬時完成的獨特性,這一獨特性使政府無法施以"儲備調節"的重要手段。也是因為它的這一獨特性,無形中構成了一種天然屏障,使外部對其的調控、監督帶來難以逾越的障礙。本著對複雜問題簡單化處理的思路,改革電網環節,通過增加透明度,增強可控性,對全麵完成中國電力體製改革,將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電網采取兩級所有、兩級管理。當前,輸電網〈220千伏以上部分〉產權歸國家,由中央級政府指定電網運營單位進行管理;配電網〈220千伏以下部分〉產權歸縣級,由縣級政府指定電網運營單位以"縣為單元"進行管理。
2、將電網的流通服務功能與調控監督功能分開。調度機構獨立,輸電網調度機構分為國家級、區域級、省級,三級均由中央管理;配電網調度機構由縣級政府管理。
3、電網單位事業製,實施收入兩條線管理。一切收入歸財政,一切支出由財政負責。收支預算由電網運營單位編製,報同級政府管理部門批準後實施。
4、電網各項收費〈如電價、過網費、各種附加費等〉標準,由電網運營單位進行測算、編製,通過舉行消費者參加的價格聽證會程序,由政府物價部門審定後實施。
5、輸電單位可向直供用戶售電。直供用戶可以向輸電單位購電,也可以選擇向其他售電商購電。
6、配電單位可向直供用戶售電。直供用戶可以向配電單位購電,也可以選擇向其他售電商購電。
7、售電商可以自由從事購、售電業務。
8、購售電業務均通過合同方式管理和運營。合同中必須有當事電網運營單位參與。
9、調度獨立後,電網運營單位也要設立相應機構,對外與政府管理的調度機構聯係,接受調度命令、交換信息,同時負責與輸配網之間和網廠之間的聯係,對內承擔相應職責及安全職責等。
10、新建電網由政府部門組織規劃,指定電網運營單位代表政府組織實施,並通過公開招投標程序選定施工商承建,建成後交由同級電網單位管理。
上述改革思路,既能簡化和強化政府對電網的調控監督,又不失電網運營單位的自由經營空間,還能給以後的深層次改革便捷化提供平台。以上改革思路,試圖從全新的思路來思考和構架新的電力體製,以集思廣益,其目的為進一步推進電力體製能深層次改革的啟動,使電力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本文作者供本網站專稿。本網站鳴謝! 責任編輯:樊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