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3新聞來源:《電力決策與輿情參考》
次國家能源委會議再次強調要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筆者認為,轉變能源消費方式需要改變現行的"敞開式"能源消費方式,實施化石能源總量控製與非化石能源配額管理;在現行的經濟技術條件下,以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電能為主的非化石能源還不具備成本比較優勢,實施非化石能源配額管理需要強化消費者責任,並通過電力體製改革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決定性作用,為消費者履行非化石能源配額責任創造條件。
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
在現有技術水平和價格體製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普遍高於化石能源的發電成本,降低化石能源在發電能源中的比例構成、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需要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額製度"和"綠色電力證書製度"。
1.可再生能源配額製度
首先,優化發電能源構成。當前,化石能源資源的有限性和地球環境容量的有界性已成為能源安全的主要障礙,提高能源效率和開發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中心環節。電能作為人類生產、生活不可或缺的二次能源,必須從製度上保障其生產逐步轉向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發展軌道。配額作為一種政策工具,通過法律的或行政的強製性手段,成為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引導發電能源優化選擇的製度基礎。
其次,生產者責任。基於政府強製性手段的可再生能源配額製度,首先反映的是電力服務商的生產責任。獨立發電商投放到社會的電能商品在總量構成上必須含有符合配額規定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電能產品。在這裏,配額反映的是電能的生產配額;在電力市場化條件下,還反映電能的銷售配額。
第三,消費者責任。電力服務商向社會提供的可再生能源電能產品需要價值實現。受電能生產與消費瞬間平衡的製約,基於政府強製性手段的配額製度還需要規範電力消費者的責任,為他們安排強製性的消費配額,以實現可再生能源電能產品的產銷平衡。消費配額是生產配額的基礎,因為穩定的市場需求是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拉動"的動力源泉。
2.綠色電力證書製度
上述基於配額的製度安排對於促進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是有益的,但它是不完備的,不完備性表現有三:一是激勵政策組合。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劣勢依賴政府"相機抉擇"的政策組合,受政府財力限製而呈現不確定性。二是配額交易機製。如果按照市場份額和消費電量分配給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配額不能完成或超額完成,市場的缺失將無法保證配額的利益平衡目標的實現。三是環境收益的價值實現。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除了實現"開源"外,相比較於化石能源發電還具有環境收益(汙染物減排),配額製度同樣無法反映這部分價值。因此,配額製度需要配套製度安排。一個比較成熟的製度工具就是綠色電力證書製度,將基於配額形成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證券化,並藉此構建基於市場的可再生能源電能供求機製和市場交易體係:
一是可再生能源電能證券化。將配額製度下由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強製性分配給獨立發電商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證券化。例如荷蘭,綠色電力生產商向電網每輸送10兆瓦時綠色電力,將獲得1份有效期1年的綠色證書。同時,將有配額消費義務的電力用戶和基於綠色電力消費自願協議的普通電力用戶所購買的可再生能源電能證券化。例如上海,基於自願認購原則,居民用戶每年認購綠色電力電量最低額度為10個單位,以12千瓦時為一個綠色電力單位;單位用戶每年認購的最低額度為10個單位,以6兆瓦時為一個綠色電力單位 。
二是可再生能源電能的價值分離。可再生能源電能與化石能源電能的最大區別在於它的生產過程具有環境友好與資源節約屬性,因而具有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由於現行的電價體製沒有將化石能源電能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損害成本和資源耗竭成本計入生產成本,使得可再生能源電力在現行的電力市場中缺乏公平競爭環境。綠色電力證書製度設計的要害就在於將可再生能源電能價值分離為常規部分和綠色部分,其中常規部分對應的是現行電力市場條件下的電能價值、與化石能源所發的電能價值相同,由現行電價表征;綠色部分對應的是可再生能源電能的環境效應與社會效益的價值,由綠色證書的價格表征。
三是綠色證書可交易。配額製度本身無法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綠色價值,綠色證書為綠色價值的實現提供了市場化的解決方案。在電能交易過程中,可再生能源電能的常規價值由現行的電價實現,綠色價值則由綠色證書實現。綠色證書作為可交易的有價證券,其價格由可再生能源電價高於常規電價的"價差"決定、並隨市場供求波動。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售出"綠色證書"獲取價外收益,實現可再生能源電能的綠色價值,並使得可再生能源配額藉由綠色證書實現可交易,而且巧妙地解決了配額製度的市場化問題。
3.綠色證書市場
綠色證書的存在,使得電力企業為完成配額可以不需要自己開發綠色電力項目,而是直接購買綠色證書來實現;也可以通過出售超配額的綠色證書實現贏利;投資者也可以通過買入和賣出綠色證書過程中的價值增值實現投資收益、從而使得綠色證書成為市場投資工具。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保障綠色證書市場交易成功?答案是建立綠色證書市場體係,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首先,綠色證書僅作為配額平衡的市場工具。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作為基於減少化石能源消費的電力節能政策工具,是電力企業依法應盡的義務。但受資源條件、發展能力的製約,不同電力企業完成強製性配額的市場績效客觀上存在差異,綠色證書製度為電力企業之間調節配額餘缺創造了條件。這個階段的關鍵是保障政府基於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經濟上合理"的政策組合激勵有效,為總體上完成配額提供激勵機製、機會結構和約束機製。
其次,培育基於自願協議的綠色電力消費市場。綠色證書作為包含一定量綠色電力的有價憑證,其價值實現根本上講來源於電力消費者,引導電力用戶綠色電力消費成為綠色證書市場體係建設的基礎性工作。由於在市場初期,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總量有限,基於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的綠色電力消費自願協議成為市場建設的主要手段。例如美國的綠色電力夥伴計劃,"綠色電力夥伴計劃"是美國環境保護署發起的一個自願參與的項目,目的是使綠色電力采購標準化,鼓勵人們多購買綠色電力。該項目的參與者承諾利用綠色電力來滿足自身的部分電力需求,目前已有550多個機構參與這項計劃,包括躋身於全球財富500強的企業以及美國州政府及聯邦政府機構、行業協會和高等院校 。我國上海市於2005年開展綠色電力認購試點,鼓勵單位和個人自願認購綠色電力。自願協議比法規更容易,但由於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目標實現不可控。這一階段的關鍵是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電力企業(主要是售電企業)為主導開展綠色電力市場營銷工作,培育綠色電力市場。
第三,構建綠色證書市場。在上述兩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綠色電力生產穩步增長、綠色電力消費受到普遍認可,我們就可以著手建立獨立於電力交易係統的綠色證書市場交易體係了。它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綠色證書及其發放機關。一個可交易的綠色證書是發證機關的一個證明,它表明獨立發電商在一個確定的期限內一個標準量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供給輸配電網;或者表明電力用戶在一個確定的期限內已購買一個標準量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二是綠色證書交易管理數據庫。動態跟蹤、記錄、管理綠色電力生產者與消費者"綠證"交易情況、建立綠證儲蓄銀行,並由發證機關負責管理。三是綠色證書交易市場。建立市場進入規則、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競爭規則,為各類市場主體開展綠證交易提供市場服務。
推進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
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製度"和"綠色電力證書製度",基本前提是電力市場化。當前,我國電力行業的產業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轉變,供電作為一個整體職能被分解為發電、輸電、配電、售電四種職能。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邊"的電力市場化改革路線圖,廠網分開後"發電側電力體製改革"已基本到位,但"放開兩邊"的另一邊"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還缺乏整體性的製度設計;由於輸配售還沒有分開,電力供應的自然壟斷環節與競爭環節還處於"耦合"狀態,市場機製難以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成為現階段電力體製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將電力作為一個整體開展電力行政管理,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責。與電力生產者相對應,政府對電力消費者行政管理的主要政策工具是"電力需求側管理",在輸配售耦合的"單一購買者"電力市場模式下,電力消費者還不具備電能商品的自由選擇權,獨立發電商也不具備電能商品的自由銷售權,"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將為我國構建"多買多賣"的電能商品市場交易格局創造條件。由於"發電側電力體製改革"已基本到位,"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對最終實現"管住中間、放開兩邊"的電力體製改革目標具有決定性意義。
現在看來,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重點要解決好三方麵問題:
1.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頂層設計
為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提供係統性解決方案。一是"傳統電力需求"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頂層設計,具體設計城鎮和農村的售電改革方案;二是"非傳統電力需求"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頂層設計,具體設計電力直銷和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等移動式用電的售電改革方案;三是"非傳統電力供給"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頂層設計,具體設計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和以太陽能、風能為基礎的分布式電力的售電改革方案。
2.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配套政策設計
為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創造寬鬆的外部條件。一是供電營業許可管理,研究取消供電營業區許可證管理的可行性,解決售電市場準入問題;二是電力普遍服務,研究售電商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的成本分攤辦法,解決非市場售電問題;三是"三農"電力服務,研究售電商協助政府支持"三農"的成本補償辦法,解決政策性售電問題。
3.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規範性分析
為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提供理論和經驗支持。一是係統研究基於"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電力行政管理理論基礎;二是係統梳理當前售電側電力管理體製與運行機製存在的主要問題;三是總結分析售電側電力體製改革的國際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
當前,我國電力市場模式依然還是"單一購買者"的市場格局,自然壟斷環節(輸配環節)與下遊的售電環節還處於"耦合狀態"。電力市場建設應轉向推進輸配售環節的解耦,改變單一購買方的市場格局,為建設售電側市場創造條件:
第一,輸-配解耦。解耦的根本目標不是為了實現輸配電環節的結構分離(分拆),而是通過解耦實現財務分離,為進一步在發電側市場和售電側市場推進"代輸電業務"創造條件,特別是在大工業直銷市場。
第二,配-售解耦。與輸配解耦不同,配售解耦的根本目標是推進配售電環節的結構分離,為培育售電側市場創造條件,特別是城市社區電力市場、農村電力市場。
加快售電側電力市場建設
在輸配售解耦的條件下,售電側市場建設成為電力市場建設的重點,其基本目標主要有三:一是實現發電企業兼營零售業務。主要辦法是允許發電企業開展零售業務,由大用戶向發電廠直接直購電(電力直銷)。二是培育合格的售電市場主體。區別於電力直銷大用戶購電自己消費,我們還需要大量買電是為了賣電、賺取利潤的中介機構和售電經紀公司。三是擴大電力用戶的選擇權。重點是形成買方市場力,通過用戶消費選擇權促進電力企業降低成本、改善服務、提高效率,最終實現零售自由化。
圍繞上述目標,售電側市場建設的主要工作包括大工業用戶直銷市場建設、農村電力市場建設和城市社區電力市場建設。
(1)大工業直銷市場建設。目前,在全國2.3億電力用戶中,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內蒙古電力公司直接供電的,變電容量在315千伏安、電壓等級在10千伏以上的用戶約160萬戶大用戶;在這些大用戶中,大工業用戶的用電量最大,3家電網企業向大工業用戶售電約占向大用戶售電總量的71.5%、全社會用電量的30%。若放開這30%的電力市場,將直接產生160萬個市場主體,對電網企業帶來的直接威脅將產生競爭的效果,促進輸配電價的形成。
(2)農村電力市場建設。其核心是農村電力體製改革。全國2600多家縣級供電企業的供電營業區域覆蓋國土麵積的80%左右,服務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售電量約占全國總售電量的一半,改革的目標是在明晰縣級供電企業產權關係的基礎上,改變企業代管狀態,培育獨立的購售電主體,通過電力市場專業化分工培育出一批專業化的售電隊伍。
(3)城市社區電力市場建設。未來10~20年,我國將處在加快城市化進程中,每年有超過1500萬人口遷移到城鎮居住,城市社區成為電力市場的發展主體。將居民小區、學校、醫院、政府部門等單位的用電服務和銷售統一組織起來,在城市培育獨立的購售電主體,是未來城市社區電力市場建設的主要方向。
目前,售電側市場建設的主要障礙有二:一是供電營業區劃分。按照現行規定,在一個供電營業區域內,隻準設一個供電營業機構。二是缺乏獨立的輸配電價。由於獨立的輸、配電價尚未出台,"多買多賣"的多邊交易模式難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