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新聞來源:本報告由厄瓜多爾能源礦產部提供 潘大慶 譯校
—— 第三屆世界水論壇國家報告 厄瓜多爾
本報告由厄瓜多爾能源礦產部提供 潘大慶 譯校
摘要:厄瓜多爾位於南美洲,橫跨赤道,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有著優越的地理環境,豐富的野生物種。該國分為4個地區:沿海地區、山區、亞馬遜河流域和島嶼(包括哥倫布群島)地區。安第斯山脈兩側雨量豐沛,為這個國家提供了相當豐富的水力資源(技術上可開發約為30GW),大大超過目前全國的電力需求(約2GW)。
關鍵詞:世界 水論壇 國家報告 厄瓜多爾
1 國家簡介
厄瓜多爾位於南美洲,橫跨赤道,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有著優越的地理環境,豐富的野生物種。該國分為4個地區:沿海地區、山區、亞馬遜河流域和島嶼(包括哥倫布群島)地區。安第斯山脈兩側雨量豐沛,為這個國家提供了相當豐富的水力資源(技術上可開發約為30GW),大大超過目前全國的電力需求(約2GW)。
該國總人口1216萬,年人口增長率為2.1%。首都基多有150萬居民,主要港口城市瓜亞基爾人口超過200萬。預計到2010年,全國人口將達1490萬。
在人口素質方麵,厄瓜多爾的文盲率為8.4%;在城鎮地區為5.2%,鄉村是13.7%。人口發展指數(HDI)為0.747,排名世界第72位。水資源利用方麵,飲用水的覆蓋率是36.8%,排汙設施的覆蓋指數是41.8%,人均用水量為320升/天。約80%的水主要用於灌溉,實際灌溉區在3,136,000 公頃左右。用電居民占總人口的比例為92.7%。
由於宗教衝突、自然災害,再加上政局動蕩,近幾年厄瓜多爾一直受經濟危機的困擾。該國的貧困率達到了80%,赤貧率在兩年內翻了一翻。
鄉村地區的貧困現象更加嚴重:25%的農民正處於極度貧窮的境地,50%處於相對貧困(收入僅能滿足基本的生存需要);這種情況使得鄉村人口出現了負增長。
2 經濟概況
厄瓜多爾的經濟以石油、農業、漁業、礦產和非傳統產業的出口產品為主,如:蝦、花卉和熱帶水果。過高的外債是削弱厄瓜多爾經濟的一大因素。到2001年底,厄瓜多爾的內債(80%)和外債(20%)高達143.757億美元。2000年的GDP幾乎有50%是用來償還這些債務的。利息支出相當於總出口額的28%,在1999年這一數字是29%。2000年1月9日政府發布了一項公告:將本國的貨幣與美元的彙率確定在 25000 (蘇克雷)兌1美元。
此前,該國的通貨膨脹率達到了近10年來的頂峰,1999年為60~75%。現在這一比率已大大降低,2003年為10%左右。經濟法規的健全和完善推動了小水電所需的中長期投資開發。
事實上,在過去15年間,政府財政狀況的波動極大地阻礙了對小水電工程的投資,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瓶頸。這便是為什麼現在實行能源配額,1/3~1/2的能源需求依賴於熱電的原因。表2.1 顯示1995~2001年厄瓜多爾主要經濟數據。
2.1 社會及政治體製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大格局的驅使下,從1992年起,厄瓜多爾實行了一項雄心勃勃的私有化計劃,並且打開國門吸引外來投資。新的立法舉措導致政府部門的機構重組(主要是石油、電力和通信部門),提高了各部門的工作效率和競爭能力。國有資產在向公眾出售之前由團結基金管理,成為這些基金的一部分。1995年成立的國家現代化委員會(CONAM)其主要職責就是實施這一私有化計劃,其中的重要部分就是對那些公共事業機構的用電優惠。
3 能源行業
厄瓜多爾是一個水力資源非常豐富(技術上可開發水力潛能為30GW)的國家,主要得益於國土上那些縱深的峽穀。除此之外,該國還蘊藏著豐富的石油儲備(總量在21億桶),已探明尚未開發的天然氣儲備(10.5億立方米),還有少量的煤炭資源(2350萬噸)。人均潛在能源占有量大約在835,000 GWh/年。
3.1 電力
厄瓜多爾的電力供應可追溯到1897年,第1座水電站的2台7kW機組在盧哈省的San Ramón建成並投入運行。從那時一直到1961年,電力由各地方政府分管,缺乏集中的規劃來協調和控製高原地區的1200個小型發電廠(多數是水電站)和沿海地區的火電廠(多為柴油發電站)。1961年出台的《電力基本法》結束了這種混亂局麵,並且建立了厄瓜多爾國家電氣化協會(INECEL)。該協會主要負責大型水電工程的組織執行、國家電網(SNI)的構建、以及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配電法律框架等工作。
在《1993年私有化和電氣化法》和《1996年電力法》出台以後,國家電力協會結束了它的使命,其全部資產轉入團結基金。所有的電廠被分成了6家私營公司,但政府仍舊維持大股東的地位,擁有一個主輸電網公司、20個配電公司包括為Guayaquil 提供電力的私營EMELEC公司。
3.2 法製結構和稅務
國家現代化委員會(CONAM)在製定新電力法的同時,組建了國家電力委員會(CONELEC)負責電力部門的規劃、管理和控製;國家能源控製中心(CENACE)負責電力交易市場的運作,交易在發電商(大於2MW)、供電機構和電力大用戶之間進行。邊際成本最小的發電廠可率先出售,而那些高邊際成本的電廠僅在需要時將電並入國家電網。
國家電力委員會還要負責偏遠地區的供電,大多在亞馬遜河流域和加拉帕哥斯區域(Galapagos)。工業用電很少是直接由電廠供給的,一般由當地的電力部門壟斷經營。獨立發電商(IPP)按照電力購買協議(PPA)售電。隻要遵循國家電力委員會的法規和國家電力供應標準,用戶私自安裝供電設備或與他人共用這一設備都是允許的。
表3.2顯示2001年的電力生產價格,表3.3是用戶的電力購買價格。電力生產的月增長率僅為2%,到2003年才能趕上世界平均水平。構建稅收結構的真正目的在於確定價格,從而吸引國外投資者來購買生產和流通企業;換句話說,也就是實現各個部門的私有化。
3.3 私有化過程和機構重組
按照《電力法》的規定,除非在偏遠地區(加拉帕哥斯)和亞馬遜河流域,政府不能參與建造新電廠。建造新電廠留給了獨立發電商。然而,由於稅收架構的不確定,加上國家政治、法律環境的未定因素,新電廠建設進程被一再拖延。僅僅有一部分火電廠由私人公司臨時建立起來以彌補電力不足。厄瓜多爾電力需求缺口大約在500MW左右。
現有的有利於可再生能源和改進負荷能效的規則僅僅能按照普通條款來規定。1996年通過的《電力法》到去年年底已經有超過34處的修改,大多是關於私有化或者電力公司買賣等問題。
各個配電公司已經作好了銷售準備,但私人投資者對此並沒有顯示出真正的興趣。在股份分配中,政府將持有39%,工人將占有10%,而新股東將持有公司51%的股權。國家電力委員會將繼續在電力市場上擔當調控的角色。盡管如此,國家能源控製中心將仍舊充當它作為電力市場的私營技術監管的角色。
3.4 電力係統
厄瓜多爾現已擁有3270MW的總裝機容量,其中有效容量為3054MW。2001年的電力用戶總數為2,503,676戶,同期售電力總量為7965.5GWh。
3.5 發電設備
厄瓜多爾的能源供應嚴重依賴水力發電。有超過半數的裝機容量(56%)是水電,其餘的44%是熱電,包括23.5%的柴油發電、2.3%內燃機和17.2%汽輪機發電。最大的幾座水電站是Paute (1075 MW), Nación (213 MW), Agoyán (156 MW)以及Pucará (76 MW)。
Paute擁有一小型水庫,其蓄水在滿負荷情況下僅能運行15天。由於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受到季節性降水不足的影響,經常導致電力短缺。例如:1995年當水能出力降至17%時,出現了許多城市每天不得不停電8小時。1996年沒有發生這種嚴重的事件。在每年10月到次年3月的幹旱期,常有按計劃拉閘限電。該電廠是整個Paute河流域水電開發規劃的一部分。由於資金上的問題,延緩了上遊Mazar 水電站2台發電機組的建設,其大型水庫本來可以減少由於泥沙淤積對Paute電站造成的不利影響, 且可提高其蓄水量。
目前正在建設的2座電站 Paute-Mazar (180 MW)和San Francisco (260 MW),已由國外開發商按優惠政策開發。為了彌補由於幹旱導致的電力不足,已建起了一些小型柴油機組(容量小於30 MW)和二手汽輪發電機組,但是由於運行成本過高,這些電站往往不能如期正常運轉。從2002年10月起,Machala天然氣電站總裝機容量130 MW投入使用。與哥倫比亞的連網將允許容量200 MW的電力交換(2003年1月啟用),與秘魯電網相連可以進行容量達150 MW電力交易。
3.6 輸電
從1999年開始,SA輸電公司掌管Sistema National Interconectado輸電網。互聯輸電網將主要電廠的電力通過230 千伏環形線路輸送到各個主要城市(Guayaquil, 基多及其它相關城市)。SA公司擁有820km的主幹線路和1170km的支線。基於先進SCADA係統的國家能源控製中心建於1995年,在線監控全國最大的變電所。1992至1999年間輸電的線損率在3.2%~8%之間,2001年這一數字是3.84%。
3.7 配電
有20個公司負責厄瓜多爾的配電工作,這些公司都是在私有化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地處偏僻,隻有2個地區的電力公司 Sucumbios和Galapagos群島電力公司沒有並入全國電網。配電損失大約在22.61%。
3.8 電力負荷
表3.4中顯示2001年11月用電戶構成和電力消費量。電量的年平均增長率為6.3%,而電力的年平均增長率為5.7%。電力用戶分為:居民用電、商業用電、工業用電、公共照明和其他用電,其中居民用電所占的比重為最大。
從中可以發現,居民用電所占比重最大。在過去的10年(1990~2000)裏,各種類型用電戶每年的用電量比例都在上升。表3.5預測了今後10年(2001~2011)的電力消費增長趨勢。
4 可再生能源
在居民生活的地區,可再生能源市場(除了大型的水電站)是這樣被分類的:風力發電、光電係統、微小型水電、生物質、地熱發電。按照《電力法》,利用可再生能源且發電能力達到15 MW的並網電廠有資格從試運行期開始,在為期10年的時間裏享受固定的電力價格。
4.1 水力潛能
厄瓜多爾擁有非常豐富的水力資源:安第斯山脈及各條河流都擁有非常大的落差,並且可利用的水頭和瀑布數量極為可觀。因此,從上來說,厄瓜多爾水力資源的理論蘊藏量估計在7300萬kW,其中3000萬kW被認為是技術上可開發的;2100萬kW是經濟上可行。水電總裝機已達到170萬kW,其中90%來自於4個最大的已並網的水電站:Paute, Nación, Agoyán和Pucará。
在雨季,全國現有水電站能夠以平價(小於0.01 US$ /kWh,通常已計算0.002 US$ / kWh的邊際成本)滿足70%的電力需求。火電站僅僅在用電高峰期或為遠離SNI電網的地區供電。
但是,周期性的幹旱使得可利用的水能降至原來的1/4甚至1/6,導致短期內火電站高成本滿負荷運作(0.1 US$/kWh to 0.15 US$ /kWh),進而帶來嚴重的環境汙染,孳生能源短缺、限電等問題。從1990年起開始出現能源危機,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1991年11月~1992年3月。在這期間,許多火電站相繼建立起來,以緩解因幹旱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4.2 環境保護
所有與能源有關的活動(發電、輸電、配電)執行時必須首先考慮環保問題。所有規劃裝機容量在1MW以上的水電站項目必須由開發商出具環境影響研究報告並經國家電力委員會審核後方可執行。在水資源管理上必須特別重視具有戰略意義的流域區。所有流域區都由國家水利委員會CNRH (Consejo Nacional de Recursos Hídricos)來管理。
在環境部的主持下, 由國家電力委員會負責項目的評估。 盡管環境影響研究報告方麵的現有研究質量相當不錯,但由於缺乏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的導則,數據庫的環境參數也不完善,使得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的相關工作和評估十分困難。一項好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可以減小所有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但是,所有這些不利影響與相應的火電廠給環境造成的影響來說則無論如何要小得多。
4.3 下一個十年計劃
1999~2009年的十年改革時期,國家電力委員會已經製定了一項詳細的電氣化計劃:實現所有發電和配電公司的私有化,為完善發電、輸電和配電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
能源消費年均增長率預計為7.6%,這將需要電力部門的員工付出巨大而持續的努力。當然,其部分的增長將有賴於能效的提升。然而,僅僅依靠輸、配電係統的效能提高將不足於滿足日益增長的能源需求。
據官方最新一次(2001年)人口普查顯示:沒有用上電的居民總數在125萬左右。每年發電裝機容量的增長需求在100 MW 和150 MW之間,與之相應的是用電增量每年為500 MW。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厄瓜多爾政府大力促進水電項目的建設。主要有:San Francisco 和Mazar (總裝機容量為 410 MW)。還有104個水電項目,裝機容量均在5 MW或更大;另有101個較小的水電項目,總裝機容量在78 MW。已經開始著手研究和執行其中的一些站址。大型水電站一旦投入運行,就能夠以極低的成本發電(其單位千瓦投資通常低於US$1000),但工程的建設需要巨額投資,有時甚至超過10億美元,整個工期的執行(包括調研和建設)要持續6-8年,電站築壩攔水,對環境將產生嚴重的影響。
這些電站所發出的電必須並入全國的電力總體發展規劃,需要一個強大的輸電網絡,巨大的規模使其極容易遭受自然災害的侵襲(地震、泥石流、幹旱等等)。
中小型的水電站相對熱電站來說要昂貴一些(單位千瓦通常在1500~3000美元),但是在能源的運行成本上卻低得多,而且建設工期短(1~3年),對環境影響小。小水電的分散性使得為偏遠地區的供電成為可能,並且避免了輸電線路的超負荷運作。由於數量眾多,小水電免受公眾的批評,有力地支持了各地經濟的發展。
4.4 小水電的發展
小水電的優勢:
1) 分散性。
2) 模塊化特點,包括眾多生產者和用電戶。
3) 零或是低燃料成本。
4) 建設期較短,可迅速產生效益。
5) 經濟上的可行性和財政上的可靠性,與傳統能源相比更勝一籌。
6) 技術上成熟。
7) 可再生資源特性。
8) 運行維護費用極低,且運行穩定。
9) 機電設備穩定可靠。
10) 與其他發電資源的兼容性良好。
11) 操作靈活,效益可觀。
12) 電力銷售沒有後顧之憂,收益穩定(通常有最低保證)。
13) 環境影響小。
14) 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5 優先開發項目類型
四種類型的項目在厄瓜多爾是區別對待的。
第一種:與秘魯接壤邊境地區的項目。這一地區人口稠密,是出名的缺水缺電區域。若秘魯水資源告急,情形則更為嚴峻。水電項目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充分挖掘水資源潛力。
第二種:在與秘魯次接壤地區及毗鄰亞馬遜河流域的項目。這些地區人口較少,水資源潛力遠遠超過電力的需求。隻有靠近居民區和工業區的電廠或臨近現有國家電網的項目,才能有好的收益,才能被選中。
第三種:與哥倫比亞接壤地區的項目。這一地區能源嚴重不足,盡管該地區的水利潛能非常豐富。農村電氣化進程正在實施,但國家電網通常是鞭長莫及。項目必須按照收益性、可行性以及社會影響加以考察。在沿太平洋地區,即使目前僅靠火力發電,水力發電項目作為沒有電網擴建地區唯一的能源出路,其發展往往被優先考慮。
第四種:在享有極高社會聲譽的地區的小項目。這些地區多數沒有得到國家電網的覆蓋,這些地區的項目造價一般都比較昂貴,需要建設補助。由於居民的收入很低,電費隻按運行和管理費來征收。
5.1 發展小水電的障礙
盡管厄瓜多爾擁有巨大的水力發電潛能,且技術已經完全成熟,但是也有許多大的障礙製約了小水電的發展。大多數障礙依靠地方政府、國際組織、世界銀行和私人投資可以得到解決。在這些問題得到解決以前,若與其它發電方式相比,小水電開發仍然存在某些困難。
5.1.1 融資障礙
資金缺乏,融資困難。2001年的年利率大約是20%。依照大電站傳統的融資方式無法解決小水電站的融資問題。一般來講,小水電站的規模、裝機容量、開發方式、電能來源、特征、售電方式、出力、技術水平等因素各不相同。融資困難是製約小水電開發的主要障礙。
5.1.2 體製障礙
規劃上的一項有爭議的選擇是:對那些遠離大電網的偏遠村落實現電氣化時,往往會選擇柴油發電機組發電,即使該地區擁有低成本可開發的水電資源。一台柴油發電機組價格低廉,且可以馬上投入使用,但是它的維護和燃料成本卻昂貴得多;同時,還會導致環境汙染。相反,水力發電初始投資較大,但維護成本低廉且容易預計控製;同時,有利於環境保護。
規章條例的不確定性:厄瓜多爾采取了積極的政策旨在實現電力的市場化。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以及水電的發展,政府從法律、政策、規章製度三方麵入手,三管齊下。但是,由於政府考慮其它優先項目,條款常被修改,或被擱置。考慮到水電投資周期較長,這種不確定性令私人投資者望而卻步。必須確保法規的一致性和長期性。
實現真正最低成本價格的政策障礙:缺少與供電商商議完善的小水電標準售電協議(SPPA)。一份標準的小水電售電協議在小水電銷售稅率的基礎上可規範小水電出售給電網。小水電售電稅率確定支付給供電商的最低價格水平。
5.1.3 技術障礙
技術在發展,成本在不斷降低。因為在這個新興的行業裏,國內還沒有形成真正的產業,大部分的設備都依靠進口;因而,成本依然非常高。主要原因是缺少大規模的生產設備,缺少運作小水電技術的規程和標準。此外,從北美或者歐洲進口一些設備是按照昂貴的"出口標準"或者"定製生產標準"設計的。實踐表明,如果可以在本地工廠生產簡易設計的機器設備,成本將可大大降低。
信息障礙:可再生能源工程的信息是因地而異的,需要通過對特定地點做細致的分析才能得到此類信息。在厄瓜多爾,這樣的信息很少,那裏甚至沒有可再生能源的國家信息中心,也沒有分散在各地的信息庫。長期連貫的信息幾乎沒有。
除了信息缺乏外,厄瓜多爾沒有一個標準的或者簡易的專業方法來研究地形和水文、水工建築物、電機設備和配電或售電。
編輯各類能源技術結論性數據的能力和技術還十分有限。
缺乏簡易的專業設計方法。
應用大型水電工程標準導致過高的籌建成本和意外結果。
5.2 小水電發展的有利因素
除了這些障礙之外,厄瓜多爾確實很早以前就開始了水力發電,小水電在大型水電站和火電站建成以前(20世紀70年代)就已經用來為主要大城市供電。
厄瓜多爾國內有很多高質量的能源點。國家電網覆蓋了全國的大部分地區,延伸到各個主要的居民區。下一步的計劃將是實現偏遠農村地區的電氣化。厄瓜多爾已經擁有了為數眾多的小水電站,但由於技術原因或其它原因,許多這樣的小水電站被關閉了。
6 長遠發展計劃
厄瓜多爾可再生能源部製定了一項全麵偏遠地區小水電開發規劃,來支持和發展小水電工程。這項規劃旨在為鄉村地區提供電力和能源服務,以此來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條件。這一小水電項目有望成為政府吸引私人投資開發全國小水電的一個示範工程。聯合國工發組織在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項目下倡議:
1) 在國家大電網延伸不經濟的區域,為農戶、企業、社區建立小水電站,提供電力和能源。
2) 予可再生能源政策優惠以促進鄉村工業的發展。
3) 鼓勵私人投資小型或微型水電項目。
4) 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實力。
電力通訊行業現代化與農村服務項目 (PROMEC)是由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資助的項目。由全球環境基金資助的項目須能促進私人投資、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等。
主要由全球環境基金資助的農村電氣化規劃及項目實施內容包括:
1) 通過參股成為大股東,為整個國家電力的發展提供一個有效的規劃及戰略。
2) 建立一個多方的執行機製來為電力擴展計劃奠定良好基礎。
(2005年版《小水電》, 版權歸《小水電》雜誌社編輯部所有, 如需轉載請注明作者和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