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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的水能規劃概述

2014-07-03新聞來源:水電規劃

 【問題】中小河流的水能規劃?

  【解答】1、中小河流規劃中的水能設計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令,並根據有關規程規範,結合流域開發、生態保護、國土整治以及水利多目標開發統籌進行。

  2、中小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與可開發量應用多年平均電能和出力兩個指標表示。計算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可通過繪製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圖進行。

  3、中小河流的水能可開發量應根據河流水能理論蘊藏量圖,結合當地地形、地質、施工、輸電距離、係統要求、水庫淹沒以及交通運輸等技術經濟指標、環保要求等條件並結合具體布置站點及設備條件等因素確定。

  4、中小河流水能開發應遵循統籌規劃、梯級開發的原則,並盡可能興建有一定調節能力的上遊水庫或"龍頭"水庫,以發揮較大的調節效益。當梯級開發中有若幹座水庫時,應考慮梯級聯合調度、補償調節作用,搞好梯級之間的銜接,並盡可能增加係統保證出力。

  5、中小河流水能規劃必要時可考慮跨流域引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興建集水網道工程,在技術經濟條件許可時廣開水源,實行低揚程抽水,高水頭發電,實行水量、水頭合理利用,以獲得較大的開發效益。

  6、在河流統一規劃之前,已興建有某些工程時,河流規劃應盡可能結合已有工程進行,若需要廢棄已有工程時,應有充分論證,並依法申報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