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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築牢抽水蓄能發展根基 為新型電力係統建設賦能

2025-02-14     新聞來源:水電總院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了抽水蓄能規劃、實施、建設運行過程中的管理要求,規定了各級能源主管部門、開發建設方以及其他參與方的職責,這是抽水蓄能領域出台的首部係統性、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對引導抽水蓄能行業規範化、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高質量消納,支撐新型電力係統高質量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管理辦法》出台恰逢其時

“十四五”以來,隨著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的印發實施和價格形成機製的進一步完善,適應新型電力係統建設和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需要,抽水蓄能開發建設規模快速提升,發展格局由東部為主向東西部並重轉變,應用場景從單一向多元化轉變,各省抽水蓄能運行規律變化表明其對保障電力係統安全、促進新能源消納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12月底,抽水蓄能已投運裝機規模超5800萬千瓦,在建及核準待建規模約2億千瓦,穩居世界首位。

新能源跨越式發展對係統調節能力提出更高需求,是抽水蓄能行業高速發展的底層邏輯。在新的發展形勢下,一方麵抽水蓄能規模快速增長,需要行業管理體係能夠更加靈活、合規;另一方麵水風光一體化等多元化發展場景湧現,抽水蓄能開發業主由電網為主轉變為電力央企、地方能源企業、民企積極參與,重大發展戰略中抽水蓄能將發揮重要作用,配電網需要中小微型抽水蓄能來提高分布式新能源的消納能力等新的發展情況出現,抽水蓄能行業管理既要統籌兼顧各方麵的新訴求,又要確保行業管得好、管到位。

“十四五”期間,為了保障行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抽水蓄能需求規模論證,明確了全國及分區域分省抽水蓄能開發規模;開展了項目布局優化調整工作,保障合理布局、有序建設、產業鏈協同發展。通過一係列的探索實踐,新形勢下的抽水蓄能行業管理、規劃管理體製逐步成熟穩定。

在行業快速壯大的發展形勢下,《管理辦法》的出台標誌著行業進入規範化發展新階段,將為行業持續高質量、高水平發展保駕護航。

 

二、以管理創新推動抽水蓄能發展創新

《管理辦法》創新管理思維,明確了國家和地方權責利。充分認識抽水蓄能的作用和功能,做好規劃論證工作,保障項目儲備和滾動,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優先開發布局優、建設條件好的項目,是保障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管理辦法》明確了國家定總量規模,省裏定實施項目的總體原則。國家能源局根據全國電力係統發展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機構開展需求規模論證研究,統籌考慮電力係統需求、新能源發展、電源發展規劃和技術發展、電力係統安全和經濟性,經科學研究確定全國及分區域服務電力係統抽水蓄能需求規模,並具體明確到省。各省根據布局需求、項目建設條件等在綜合比選的基礎上,提出開發項目和開發時序,並負責具體實施。

《管理辦法》提升管理靈活性,更好適應新型電力係統發展形勢。我國山川眾多,水資源豐富,抽水蓄能資源潛力巨大,但是分布不均,開展站點資源調查可以摸清家底,建立資源庫可為抽水蓄能發展儲備後備力量,並為站點資源提供法律依據。建立資源庫後,按總量規模確定各省開發項目及時序,可保證有充足的項目可供選擇。《管理辦法》規定“可擇優加深開展抽水蓄能站點資源研究工作”,對於資源庫內開發條件特別優越的站點,可提前開展前期工作,合理縮短前期工作時間,為項目早開發、早建設、早投產創造條件。對於混合式抽水蓄能、利用已建水庫的抽水蓄能和礦坑抽水蓄能等,在納入項目庫時,適度加深工作深度,科學論證建設必要性、可行性和經濟性,具備良好的開發條件情況下納入資源庫。

《管理辦法》適應新的發展要求,簡化服務特定電源抽水蓄能電站納入規劃的流程。抽水蓄能項目一般分為服務電力係統項目、服務特定電源項目兩類。服務特定電源項目是指服務主要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特定電源主體的抽水蓄能項目,根據相關特定電源開發需要規劃建設。一般來講,服務電力係統項目容量電費由係統運行費疏導,服務特定電源項目的收入主要來自於一體化收入或者被服務的電源。服務特定電源抽水蓄能的建設需求及建設進度要與可再生能源基地或特定電源主體的需求和建設進度相協調。《管理辦法》規定“服務特定電源項目列入國家能源局印發的主要流域水風光一體化基地等規劃或批複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等方案後,滾動納入抽水蓄能發展規劃”,簡化了服務特定電源納入規劃的程序,納入國家發布的基地規劃或實施方案的抽水蓄能項目,在落實了《管理辦法》規定的外部建設條件後,可以及時納入規劃,主動協調適應大型基地開發需求和進度,有助於加快新能源開發。此外,對於其他服務特定電源項目,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在科學論證基礎上研究提出專項實施方案,明確項目建設時序和成本分攤機製,報國家能源局組織研究後確定實施。

《管理辦法》明確了特殊項目的範圍及其參照服務特定電源項目管理的規定。特殊項目主要包括為了滿足國家重大戰略項目需求而開發的抽水蓄能項目,以及新型電力係統建設過程中湧現出來的抽水蓄能新技術、新的應用場景。中小微型抽水蓄能在配電網有助於促進分布式光伏消納,但其規模較小,在實踐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其布局靈活的特點,適當簡化管理流程。

《管理辦法》再次明確生態優先的發展理念。抽水蓄能發展規劃堅持“生態優先、需求導向、優化布局、有序建設”總體原則,與國土空間規劃、能源電力規劃、其他相關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統籌銜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以抽水蓄能高質量發展賦能新型電力係統建設

《管理辦法》對保障行業規範化、高質量發展意義深遠,進而促進新能源高質量消納、賦能新型電力係統高質量建設。

《管理辦法》能夠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質量。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省建立抽水蓄能資源庫,可擇優加深論證,為新型電力係統準備好充足的調節資源儲備。《管理辦法》規劃管理的核心理念是“國家定規模、省裏定項目”,體現了全國統籌、各省結合自身情況精準決策,並明確規定了各省布局項目應符合相關部門管理要求,落實用地、用林、用水、電網接入等外部建設條件,保障項目具備順利實施的條件。同時,《管理辦法》適當簡化服務特定電源、服務重大戰略以及探索新技術和新業態等項目納入規劃的流程,主動適應發展形勢和發展需求。

《管理辦法》能夠保障高質量實施、高質量建設。《管理辦法》要求在規劃實施過程中,以招標等競爭性方式優選項目投資主體,可以促進省內良好競爭格局的形成。對於難以按照原定時序實施的項目,規定及時擇優補選替代或滾動納入次年本省(區、市)年度發展規模,以確保綜合效益的發揮。在項目核準方麵,堅持先評估、後核準,對於服務對象為其他省(區、市)或服務範圍涉及其他省(區、市)的項目,在核準文件中需要明確相關省(區、市)能源、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意見。同時,《管理辦法》規定項目開發單位是抽水蓄能項目安全生產、生態環保責任主體,應確保項目勘測設計質量,不得人為壓縮合理勘測設計周期和壓減正常設計程序,應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要求,辦理開工前的各類手續。以上規定能夠有效保證抽水蓄能規劃高質量實施、項目高質量建設,保障效益高質量發揮。

《管理辦法》明確了運行管理職責,提出建立運行監測機製。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等根據職責分工指導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規範抽水蓄能機組試運行考核和轉入商業運營管理,確保具備條件的機組及時投入商業運營。電網企業及其電力調度機構和抽水蓄能電站應在並網前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簽訂並網調度協議並嚴格執行。建立電網運行監測機製,鼓勵抽水蓄能行業組織和研究機構建立健全監測體係和指標體係,適時發布監測報告和產業發展報告,不斷提高抽水蓄能運行管理水平,通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確保抽水蓄能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