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 簡體中文 English

官方微信

學術交流
首頁 行業新聞

2024年12月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CNESI)情況

2025-01-24     新聞來源:中電聯

2024年12月,全國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為159.9,比2020年基期(以2020年基期為100)增長了59.9%,同比增長17.5%;其中,新能源發電綜合指數為222.6,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122.6%,同比增長24.9%。在“雙碳”目標引領下,非化石能源及其新能源發電綜合指數保持快速增長態勢。其中:


12月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指數為198.0,“十四五”以來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累計增長了98.0%,年均增長18.6%,同比增長23.8%;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指數為130.1,“十四五”以來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累計增長了30.1%(比重從2020年底的44.8%提高至2024年12月底的58.2%)。其中,12月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指數為257.4,“十四五”以來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累計增長了157.4%,同比增長32.6%;新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指數為169.2,“十四五”以來新能源發電裝機比重累計增長了69.2%(比重從2020年底的25.7%提高至2024年12月底的43.4%)。


12月非化石能源發電量規模指數為156.2,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56.2%,年均增長11.8%,同比增長16.0%;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指數為120.7,比2020年基期比重增長了20.7%。其中,12月新能源發電量規模指數為235.0,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135.0%,年均增長23.8%,同比增長22.9%;新能源發電量比重指數為181.7,比2020年基期比重增長了81.7%。


12月,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為105.6,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5.6%,同比下降2.1%。其中:


12月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指數為115.0,“十四五”以來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累計增長了15.0%,同比增長3.8%。12月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指數為75.6,“十四五”以來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累計下降了24.4%(比重從2020年底的55.2%降至2024年12月底的41.8%),隨著新能源裝機的快速增長,化石能源裝機比重持續下降。


12月化石能源發電量規模指數為118.1,比2020年基期增長18.1%,年均增長4.3%,同比下降3.4%。12月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指數為91.3,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與基期相比累計下降8.7%。

 

月度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CNESI)表一

12gyb1_20250124152817.jpg


12gyt1_20250124152817.jpg

月度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CNESI)圖一


月度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CNESI)表二

12gyb2_20250124152817.jpg


12gyt2_20250124152817.jpg 

月度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CNESI)圖二

 

附注


一、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所包含的指標


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英文簡稱為CNESI(China National Electricity Supply Index)。全國電力供應係列指數所包含的指標有: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其中,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下麵包含新能源發電綜合指數。每個發電綜合指數選取的指標均包括發電裝機規模及比重、發電量規模及比重四個指標。以這四個指標為基礎,各賦予一定的權重(產能、產量、結構三個維度按均等權重考慮,即裝機規模、發電量規模權重均為三分之一,裝機比重、發電量比重權重分別為六分之一,合計三分之一),采用指數加權法合成出發電綜合指數(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下麵的新能源發電綜合指數也是根據新能源發電產能、產量、結構三個維度采用指數加權法合成)。通過電力供應係列指數可以反映自固定基期以來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化石能源發電產能及產量增長趨勢、結構變化趨勢的綜合情況。所涉及的指標數據均來自於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行業統計數據。


二、月度指數周期、基期


月度係列指數以月度為周期進行編製,選擇將2020年作為固定基期(以各指標的2020年基期為100),以反映相關指標自“十四五”以來的累計變化情況。對於發電裝機規模等反映截止到某一時點為止的能力指標,選擇固定基期當年年底這一時點值作為基期。對於發電量等反映某一時間段的指標,選擇固定基期當年同月數據為基期。為平滑實際統計數據中的異常或隨機波動,固定基期當年的各月數據不是直接采用統計數據,而是采用加權平均值法給固定基期各月數據賦值。


三、指數計算


首先對各指標值進行標準化處理(以各項指標當期值除以基期值)。對於綜合指數,使用指數加權法計算綜合指數進行綜合評價。指數加權法基本公式為:綜合指數S =ΣPi * Wi。其中,Pi是第i個分指標經過標準化處理後得到的測評值,Wi為第i個分指標的權重值,該值乘以相應的權重Wi可得到一個分指標的分值,分別計算出各項分指標的分值後再進行加總得到各綜合指數。


四、相關指標注釋


1.非化石能源發電類型包括水電、核電、並網風電、並網太陽能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新能源發電類型包括並網風電、並網太陽能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


2.化石能源發電類型包括火電中除生物質發電以外的其他火電類型,主要包括煤電、氣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