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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法君:沒有水壩就沒有今日浙江

2016-04-08新聞來源:中國水利網

  隨著混凝土的發明和築壩工程技術的不斷進步,水壩成為水利標誌性工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引起了部分人士對其負麵影響的質疑。如何趨利避害,在最大限度發揮水庫(水壩)綜合功效同時,盡力消除水庫(水壩)負麵影響,或將水庫(水壩)不利影響降至最小(或可承受範圍內),變害為利,是水利工作者們孜孜以求的目標

  水利是協調人與環境矛盾的偉大事業,除害興利是水利永恒的主題,也是水利人追求的目標。自大禹治水以來幾千年,我們的祖先建成了一批又一批水利工程,造福當時,澤被後世。目前,部分工程仍在發揮作用,如都江堰仍然發揮著防洪、灌溉作用。浙江省麗水市的通濟堰,距今已有1500年曆史,是浙江省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 2014年成功入選世界灌溉工程遺產。這些遺存下來的水利工程,更多地依托了地形條件,體現了一個"巧"字。但是,由於受古代築壩技術製約,這些水利工程大多以低堰引水為主,工程受益範圍和程度受到了限製。

  隨著混凝土的發明和築壩工程技術的不斷進步,人類開發利用水資源的能力不斷提升。在很長一個時期內,建設水庫(水壩)成為水利工作的重點,水壩也一度成為水利的標誌性工程。

  築壩建庫、攔蓄洪水,從時空兩個維度調節徑流,變害為利,使防洪保安、灌溉、供水、發電、航運、養殖、旅遊等成為可能。人們受益於水庫(水壩)的巨大貢獻,獲得了更加安全的防洪保障,分享了水庫潔淨的水源,保障了農業、工業的生產用水,也依托庫區的"綠水青山"發展了旅遊業。

  伴隨著越來越多水庫(水壩)建成並發揮效益,人們分享了水庫(水壩)帶來的各種好處。與此同時,一些人從不同角度對水壩建設提出了質疑,對水壩建設心存疑慮,甚至誤讀、誤判,造成部分社會公眾不理解、不支持水壩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水壩建設進程,進而影響了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概括起來,這些顧慮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在生態方麵,水壩攔截了河流,形成了上下遊兩個存在高差的"世界",對水生生物特別是迴遊魚類的生長繁衍產生了影響。同時,水壩改變了河流的水文情勢,改變了河流的天然狀態,水流下泄過程受到一定控製,特別是會導致下遊地區洪峰變小。部分工程引走了大量水資源,對下遊特別是河口地區的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部分引水式水電站會形成脫水段,部分調峰電站發電尾水豐、枯差異較大。水壩建設也會對區域其他資源利用如旅遊、航運等帶來影響。

  在安全方麵,從理論上說,水壩存在潰壩風險;戰爭時會成為攻擊目標而成為潛在威脅;會引發一些地質災害,甚至會觸發一些小級別地震等。

  在社會穩定和生產力要素方麵,部分水壩建設會淹沒土地,搬遷移民、影響其他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等。

  這些問題和顧慮,正是水利工作者在水壩工程建設和管理運行中重點考慮的問題。對這些問題要認真對待,逐一解決,但不可無限誇大。要站在現代角度,考慮水壩建設問題。一方麵,人們需要水壩攔蓄洪水,開發利用水資源;另一方麵,水壩建設客觀上也會對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各方麵影響。如何趨利避害,在最大限度地發揮水壩綜合效益同時,將不利影響降低至最小(或可承受範圍內),變害為利,正是水利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標。

  浙江水壩建設曆史告訴人們,在不同時期,水壩建設出發點不同,其功能因此不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決定了水壩開發方式

  浙江水壩建設,古來有之。最近考古發現的良渚古城外圍水利係統,將中國建設水壩的曆史推至了4700~5100年前,早於"大禹治水"近千年。古城外建有"平原低壩、穀口高壩"等複雜水利工程,其主要功能是防禦洪水、蓄水灌溉、促進農耕。古代浙江更多水利工程集中在河流中建設低矮的引水堰壩上,如麗水的通濟堰、奉化的它山堰等,它們也可稱為古代的"水壩",和現今的水壩相比,最大的區別是壩低,幾乎沒有調蓄功能,隻能借助略為抬高的水位實現引水灌溉、引水入村、引水設碓,低水平地利用水資源。

  新中國成立後到20世紀80年代,隨著我國水利工程技術的快速進步和國家對水利建設的重視,浙江建成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一批以水電開發為主要目標的大型水電站,一大批以灌溉、防洪為主要目標的綜合利用工程,以及數量更多的中小型水庫工程。這一階段建設的水庫數量和庫容,占了浙江全省水庫數量和庫容的絕大部分,是一筆巨大的財富。無法想象,如果沒有那個曆史階段建成的一大批水庫(水壩),浙江經濟、社會會是怎樣一個狀況。

  20世紀90年代至今,浙江水壩建設步伐沒有停過,但建設難度越來越大,數量逐年減少。到本世紀初,浙江常規水能開發接近尾聲。近20年來,以水資源開發利用、防洪為主要目標的大中型水庫工程迎來了建設的黃金期、高峰期,目前仍有近10座大中型水庫正在建設。

浙江省經過新中國成立後近70年的建設,建成了小(2)型以上水庫4300餘座,人均占有水庫庫容量已經超過歐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已基本形成了以水庫(水壩)群為重要基礎的防洪體係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綜合係統,擬建、待建水庫(水壩)已為數不多,或者說建設已近尾聲。

  回顧浙江水庫(水壩)建設,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功能出發點。

  前期重在水能開發,中期重在農業灌溉,後期重在防洪、供水,這與浙江經濟社會各個發展階段有直接關係,也可以說是需求決定了各個階段的開發方式。

  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下,特別是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下,水庫(水壩)將承擔新的曆史使命。

  作為一名水利人,在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客觀理解水庫(水壩)作用不可替代的同時,支持其建設與運行;更加希望水利人從當前的各種需求出發,以創新思維協調好各種關係,打造水利建設2.0時代,將水庫(水壩)建設得更綠色,運行得更科學,發揮更大作用,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起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水庫(水壩)是浙江大地的"明珠",它既有防洪的"大肚子",又是供水、灌溉的"大水缸",也是重要的旅遊資源,還是生態環境的"調節器",作用巨大。因此,必須重視它、關愛它,保護好、利用好

  浙江省多年平均降雨1600毫米,屬南方多雨地區。但是,浙江降水量年際變化大。年內變化更大,極不均勻。更為不利的是,年中降雨多集中於幾場暴雨。這樣的降雨特點,再加上浙江"山區多、平原低、河流源短流急"的地形特征,極易形成洪災;雨後水資源留不住,幾無過境水量可用,極易形成旱災。

  古時因為沒有水庫,浙江大部分地區(杭嘉湖除外)曾是貧窮落後的代表;浙江各地水庫(水壩)的建成,有效減少了洪災,利用了水資源,浙江全境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展有了更好的保障。可以說,正是水庫(水壩)的出現,改變了浙江發展的自然、社會條件。

  浙江建設水庫大壩,滿足了全省以下需要:一是防洪減災需要。浙江目前流域麵積超過1000平方公裏的河流上遊基本建有控製性水庫工程,全省已建水庫4300餘座,總庫容445億立方米,其中防洪庫容為46億立方米。水庫在浙江防洪體係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二是城鄉供水、農業灌溉需要。全省水庫的供水、灌溉庫容為93億立方米,目前承擔著3850萬人和1600萬畝農田的供水、灌溉任務,1967年以來保障未發生全省性幹旱。水庫供水具有水質優、保證程度高、製水成本低等優點,隨著杭州千島湖引水工程2018年左右建成,杭州、嘉興的城鄉供水也將轉向水庫供水,基本實現全省縣以上城市水庫供水全覆蓋。浙江全省5500萬常住人口、3000萬流動人口都將用上水庫水。三是水能開發需要。浙江水電總裝機為690萬千瓦,年發電量為160億千瓦時,水庫(水壩)建設,不僅提供了清潔能源,還擔負起了華東電網的調峰、調頻任務。四是環境調節需要。通過水庫(水壩)建設,浙江有效解決了省內河流存在的豐枯變化問題,緩解了城鄉水環境麵臨的嚴峻形勢。五是水庫(水壩)建設滿足了包括旅遊、航運、生態養殖等在內的其他需要。

  可以說,水庫(水壩)是浙江大地的"明珠",它既有防洪的"大肚子",又是供水、灌溉的"大水缸",也是重要的旅遊資源,還是生態環境的"調節器",作用巨大,必須重視它、關愛它,保護好、利用好。

  水庫(水壩)建設,要注意保護生態環境,要注意水庫安全,解決好水庫建設中的移民問題,做好生態補償工作;對那些不可或缺的水庫(水壩)應盡早建設;還要根據新形勢,調整水庫(水壩)功能

  從保護生態環境來看,水庫(水壩)建設要重視水壩上下遊水文情勢變化帶來的影響;重視水庫(水壩)建設對水生、陸生生物生存、繁衍的影響;把握好水資源調出流域的"度",在滿足人類需求同時,照顧到其他。

  當然,在考慮水庫(水壩)建設時,不可簡單地因為水壩會對環境產生一些負麵影響,而忽視作為環境、社會的最重要因子——人類的基本需求。水庫(水壩)建設,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人們有水喝、有飯吃,有良好生存環境,有良好生產、生活條件。

  從安全方麵看,水庫(水壩)設計,要高標準,力求"萬無一失";在運行中要注重監測、預報;要動態進行除險加固,保證不老化、功能不衰減;還要做好各種風險預案,應對各種風險。

  從社會穩定與生產要素來看,要做好水庫(水壩)建設期的移民工作,落實好移民政策,結合下山脫貧、城鎮化建設等工作協同推進,讓移民得到更多實惠,還要做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同時要重視生態補償,做好轉移支付工作。

  要宜早建設那些不可或缺的水庫(水壩)。隨著移民搬遷費用、土地成本的不斷上漲,建設成本將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上升,5年左右翻一番。如不抓緊,部分工程將喪失建設條件。對水庫水壩來說,早建設還可以早受益。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要根據形勢變化,重新審視、調整水庫的功能。每座水庫(水壩)建成年代不同,開發初衷不同,管理部門不同,可能影響工程綜合效益的發揮。目前,應當將防洪、供水等功能擺在最突出位置,同時將環境調節功能進一步往前提。要通過製定綜合規劃,經過政府批準,調整水庫(水壩)功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水庫(水壩)功能的需要。(本報記者 高立洪整理)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