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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BETApp 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2022-02-17新聞來源:188BETApp

188BETApp 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20237月九屆七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修訂)


為加強對188BETApp (以下簡稱:本會或學會)所屬分支機構的管理與服務,明確分支機構職責,規範分支機構活動,激發分支機構活力,更好地發揮分支機構的作用,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學會組織通則》、《中國科協所屬全國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及《188BETApp 章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的分支機構是學會的組成部分和組織基礎,是根據學科發展和開展活動需要,依據業務範圍、學科和專業發展以及會員組成特點,經由本會按規定流程批準設立的專門機構。本會分支機構包括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

第二條本會分支機構名稱為“188BETApp XX 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開展活動時必須使用全稱,英文譯名應與中文名稱一致。分支機構全稱中除學會名稱外的部分不得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

第三條分支機構接受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和本會秘書處的指導、管理、監督和服務,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可下設分支機構,不得另行製定章程。

第四條各分支機構按照《188BETApp 章程》規定和授權開展活動,其業務範圍主要包括:

(一)組織開展本專業的學科發展研究,研究製定學科發展戰略與策略,製訂和實施本學科或專業的中長期學術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開展學術交流,組織學術會議,促進學科和專業發展;

(二)為本專業的國家、行業、企業的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科技規劃、科研和技術攻關等提供決策、谘詢服務;

(三)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組織開展本專業領域的科學技術知識普及工作,推廣先進技術和成果;

(四)編輯、出版、發行本專業的科技報刊、論文集或專業書籍等。組織開展本專業規程、規範、標準的編製等工作;

(五)開展專業繼續教育與技術培訓,發現、培養和推薦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六)聯係國(境)外學術組織和科技工作者,開展國際民間科技合作與技術交流;

(七)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科技倫理、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八)受本會委托大力發展個人會員(由本會統一審批、登記),培育會員基礎,擁有一定規模本專業領域會員群體,吸引並重點服務本專業領域會員;

(九)承辦本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章 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撤並及注銷

第五條分支機構的設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不得與已設立的分支機構業務範圍、名稱相同或相似,不得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冠以行政區劃名稱,不帶有地域性特征;

(二)有學術帶頭人和一定規模的專家學者群體,鼓勵包含外籍專家學者;

(三)業務範圍符合本會章程規定,且不與本會已有的其他分支機構重複或交叉;

(四)能在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相應的業務活動;

(五)有支撐單位和固定辦公場所;

(六)有合法和相對穩定的經費來源;

(七)有一定會員基礎,原則上宜計劃發展相關專業領域個人會員人數不少於委員/理事人數的8倍,存續期間應大力發展個人會員。

第六條分支機構設立程序:

(一)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前,應對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必要性進行調研,征求各相關方的意見,避免與本會現有分支機構業務重複或交叉。在充分醞釀基礎上,由擬新設分支機構意向支撐單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黨委會和理事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下達同意開展分支機構籌備工作的批複。籌備工作應在批複後半年內完成,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應書麵說明;

(二)成立籌備委員會(或籌備組),組織推薦委員/理事人選,形成組建方案報告(包括擬成立分支機構的理由、委員/理事人選組成及工作重點和發展方向等),以書麵形式報送本會秘書處履行審批程序,最終由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定。機構組建方案中,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負責人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

(三)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同意設立的分支機構由本會印發成立批複文件,分支機構支撐單位(籌備組)籌備召開成立大會。本會秘書處按照中國科協和民政部有關分支機構管理要求進行報備。

第七條分支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本會相關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秘書長辦公會、黨委會和理事長辦公會審核,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後,予以撤銷、合並、重組或更名:

(一)連續兩年在年度評估考核中不合格、不接受本會布置工作任務的;

(二)違法違規開展活動,不能按要求糾正或情節較嚴重的;

(三)與本會其他分支機構專業相關、相近或重疊的;

(四)三分之二以上任內委員/理事要求解散的;

(五)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學科的發展,已不能涵蓋其專業麵或名稱已不符合實際的;

(六)其他需要撤銷、合並、重組或更名的情況。

分支機構撤銷、合並、重組或更名後,由本會秘書處按照中國科協和民政部有關要求進行報備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職責與組織管理

第八條分支機構領導機構為委員會(分會也可設為理事會),實行主任委員/理事長負責製,設主任委員/理事長1人,副主任委員/副理事長職數視具體情況確定,委員/理事原則上不少於15人、不超過200人。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職數根據開展工作需要確定。根據需要可設名譽主任委員/名譽理事長1人,顧問若幹人。應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委員/理事,助力青年人成長成才。

第九條分支機構不得再下設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分支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設立項目組並向本會報備,項目組相對固定且非下一級組織。

第十條分支機構委員/理事的基本條件

(一)188BETApp 個人會員;

(二)熱愛祖國,學風正派,作風民主,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

(三)學術上有造詣,科技成果突出,在本專業範圍或相關領域有一定代表性、權威性和一定影響力的科技工作者;

(四)熱心學會工作,具有推動開展分支機構工作的能力和條件;

(五)委員/理事構成應考慮專業分布、地區分布、所在企業等各方麵因素,並應有一定數量來自高校的成員;

(六)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軍隊人員等擔任學會分支機構委員/理事,應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進行報批。

第十一條分支機構負責人人選的產生及任職條件:

(一)分支機構負責人人選(主任委員/理事長、副主任委員/副理事長、秘書長),經與有關方麵協調後,在分支機構成立或換屆時,隨組成方案一並將建議名單報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然後由分支機構全體委員/理事選舉產生;

(二)主任委員/理事長、副主任委員/副理事長應是在本專業領域有較高的權威性和知名度,學術上有造詣、工作中有成就的學術帶頭人,能廣泛聯係本學科的科技工作者,能領導分支機構開展各項學術活動;

(三)秘書長應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開拓精神,掌握本專業領域的科技發展動向,在專業和管理方麵表現突出;

(四)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分支機構相同職務;本會秘書處人員原則上不兼任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職務;

(五)秘書長由主任委員/理事長提名、委員會(理事會)審議通過,主任委員/理事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六)有支撐單位的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理事長、秘書長原則上由支撐單位推薦人選擔任。

第十二條主任委員/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召開分支機構委員會議(理事會議);

(二)貫徹執行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三)向分支機構委員會(理事會)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組織製定本屆委員會(理事會)期間的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及發展規劃;

(五)組織製定本屆委員會(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劃;

(六)檢查分支機構委員會(理事會)、常務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決議或決定的落實情況;

(七)負責分支機構新聞宣傳管理和意識形態管理;

(八)完成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主任委員/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長(副主任委員)代為履行。

第十四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執行落實委員會(理事會)有關決議;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任用;

(四)組織實施年度工作和活動計劃,有效開展業務範圍內各項活動;

(五)落實學會對新聞宣傳管理和意識形態管理相關要求;

(六)負責與支撐單位的聯係和協調;

(七)完成委員會(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分支機構任期管理與換屆規定:

(一)分支機構每屆任期5年,應按期換屆,並應至少提前3個月將換屆方案報本會審批,同時做好現屆分支機構工作總結。各單位推薦新一屆委員/理事人選應填寫登記表(附件1)。因特殊情況向本會申請同意後可提前或推遲換屆,但一般不超過1年。屆中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情形的,按第七條執行。

換屆方案經本會審批後,即可籌備召開分支機構全體委員/理事會議進行換屆選舉。選舉完成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會議紀要、新一屆成員信息統計表(附件2)等文件報本會秘書處;

(二)每次換屆調整委員/理事一般不應少於1/3。主要負責人任職年齡一般不得超過65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負責人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

(三)分支機構委員會(理事會)領導機構負責人屆中調整或變更時,應向學會提交書麵申請,經學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進行聘任或解聘;其他成員調整由分支機構組織召開委員會/理事會工作會議履行程序,並向本會秘書處報備;

(四)委員/理事原則上最多同時在兩個本會分支機構擔任職務;

(五)熱心學會工作的知名專家因屆滿不再擔任分支機構委員/理事時,可根據需要擔任分支機構名譽主任委員/名譽理事長或顧問,由分支機構隨換屆方案一並提出,經本會同意後聘任。

第十六條青年工作委員會委員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除秘書長人選由支撐單位推薦以便於開展工作外,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人選可實行競聘上崗。

第十七條分支機構成員單位管理:

(一)分支機構成員單位應是本會的單位會員,遵守本會章程,享有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二)分支機構可邀請業界知名專家擔任個人委員/理事;

(三)分支機構成員單位同時在本會及1個或多個分支機構擔任職務的,以最高任職者標準繳納會費(不重複繳費)。

第十八條分支機構項目組建設和管理:

(一)分支機構應充分發揮項目組的積極性,高質量開展學術活動和工作業務;

(二)項目組成員應為分支機構成員,每個項目組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可設組長1人,副組長1-3人,學術秘書1-2人;

(三)項目組在分支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應遵守本會及分支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分支機構委員會/理事會的主要職責:

(一)領導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二)執行學會的各項決議;

(三)向學會報告工作情況;

(四)審議分支機構工作報告、學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等;

(五)決定委員(理事)的變更、增補;

(六)製定分支機構內部工作管理製度;

(七)籌備分支機構換屆工作會議;

(八)受學會委托,負責會員的發展和服務;

(九)履行分支機構工作條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分支機構應遵循民主辦會的原則。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理事會議,可結合分支機構學術會議進行。因特殊情況,全體委員/理事會議也可采用通訊方式進行。全體委員/理事會議應有2/3及以上委員/理事(含授權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經到會委員/理事(含授權代表)人數的2/3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委員/理事不能到會,可委托代表參加並有表決權;分支機構開展的活動、形成的決議,應及時報送本會秘書處。

第二十一條分支機構支撐單位:

(一)分支機構支撐單位應是在國家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企事業法人單位,科研、生產等水平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擁有科研、學術帶頭人和科技人員隊伍,熱心學會工作。為便於管理和工作開展,原則上主任委員/理事長、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人選由支撐單位推薦;經本會同意,主任委員/理事長支撐單位和秘書處支撐單位可分設(即雙支撐),主任委員/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副秘書長人選由雙支撐單位協商推薦。主任委員/理事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宜為在職人員,非在職人員應由支撐單位向本會書麵確認;

(二)支撐單位可由分支機構提出、單位自薦或本會提出(商相關單位同意),並經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批。支撐單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相應職責而需要變更,或是因分支機構重組或合並等需要變更支撐單位的,經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予以調整,並按要求向中國科協報備;

(三)支撐單位應對分支機構提供固定辦公場所和必要的人力、物資、經費等支持和幫助。分支機構在行政、外事、人事等方麵接受支撐單位管理。為切實體現支撐單位對分支機構的有效管理和積極履行相關義務,協同推動分支機構高質量發展,本會與分支機構支撐單位簽訂共建協議。

第二十二條分支機構的辦事機構應配備不少於2名專門工作人員。

第二十三條分支機構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

(一)負責分支機構各項日常工作;

(二)執行委員會(理事會)、常務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三)落實分支機構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安排;

(四)負責與支撐單位的聯係與協調。

第二十四條有條件的分支機構應成立黨小組,歸本會黨組織領導。黨小組為功能型,主要對分支機構“三重一大”事項進行前置審議,不重複統計黨員信息,不選舉黨代表參加上一級黨代會,組成人員不轉組織關係。

第四章 業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文管理:

(一)分支機構公文管理參照執行本會《公文處理辦法》,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分支機構發文以“188BETApp XX 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文件”紅頭字樣和編號進行管理,加蓋分支機構印章。重要活動需要由本會發文或聯合發文時,由分支機構向本會提出申請並經本會秘書長或秘書長辦公會同意後執行;

(三)分支機構公文應嚴格履行公文簽發流程,應由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理事長簽發,也可授權副主任委員/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簽發。分支機構發文應抄送本會備查;

(四)分支機構公文行文應堅持精簡原則,確有必要性,講求實效性,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六條印章管理:

(一)分支機構印章(含電子印章)由本會秘書處負責統一製作、備案、存檔、變更和銷毀;

(二)分支機構印章由本會秘書處統一保管。分支機構需要用章(包括使用學會公章)時,按本會《印章管理規定》進行申請和使用;

(三)分支機構印章一般僅限用於向學會請示報告工作、本機構內部通知公告事項、對外發函致信等事宜,不得用於簽署經濟類業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分支機構組織重要學術會議及重要業務活動的通知和文件,可根據需要加蓋學會公章和分支機構印章;

(四)分支機構合並、更名或撤銷後,原有印章同時作廢和銷毀。

第二十七條合同管理:

(一)分支機構不得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分支機構在業務活動中凡需簽署帶有經濟責任的合同、協議等文件,均應向本會申請並獲同意後,由本會履行簽署程序。經本會授權委托,分支機構可代表本會對外開展學術活動、科研谘詢等相關業務的洽談和合同條款的擬定;

(二)分支機構因開展科技課題和技術谘詢服務需要以本會名義對外簽署項目合同時,執行本會《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三)分支機構應充分調查和核實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等情況。合同文本應選用國家或行業部門的示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八條學術活動管理:

(一)分支機構學術活動應體現本會宗旨和任務,遵循嚴格審批、合理設置、注重實效、力戒“四風”、厲行節約的原則,堅持和倡導良好的作風、學風和會風;

(二)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類學術活動,包括學術年會、學術研討會、學術沙龍、學術報告會、學術論壇、學術座談會、專業講座、專題討論會、技術培訓等;

(三)各分支機構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學術活動,並在每年12月中旬前向本會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下年度主要活動計劃,以便本會秘書處掌握情況、統一規劃、整合學術資源,並彙編學會年度主要活動計劃後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批。臨時新增的重要學術會議,應於會議通知下發前向本會補報計劃,經同意後執行。如學術活動內容與年度計劃有較大變化的,應向本會作出說明;未能合理解釋原因的,本會將提出調整意見直至叫停舉辦相應活動;

(四)分支機構應在成立(換屆)時或定期編製學術發展規劃,並報送本會審批;

(五)分支機構學術活動具體開展和管理參照執行本會《學術交流活動管理辦法》;

(六)未經本會授權或者批準,分支機構不得與其他民事主體合作開展活動。

第五章 年度工作評估考核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對分支機構進行評估考核。評估考核每年進行一次,通常在第一季度針對上個年度工作而進行。

第三十條評估考核是針對分支機構的組織建設、規範化管理、業務活動情況及質量水平、社會影響、經營能力等方麵進行全麵、客觀的評價,激發分支機構活力,引導分支機構健康發展,促進學會工作全麵提高。

第三十一條評估考核總分為120分。根據得分,評估考核結果分四個等級:優秀(105-120分)、良好(90-104分)、合格(70-89分)和不合格(0-69分)。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分支機構工作活動評價和進行評優激勵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當年評估考核不合格的分支機構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見,連續兩年評為不合格的按本辦法第七條執行。

第三十二條初評結果通知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本會秘書處書麵提交異議申請。本會秘書處履行評估結果審議程序並批準後作為最終結果、予以公布,不再受理任何申訴。

第三十三條存在任一項以下違法違規情形的,不予進行評估考核,並要求限期整改。

(一)存在再設立分支(代表)機構情形的;

(二)存在異化為非法斂財和謀取私利情形的;

(三)存在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情形的;

(四)存在亂評比亂表彰亂收費情形的;

(五)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情形的;

(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支機構的經費來源:

(一)會議活動收入:向參加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國際交流等會議活動的參會代表收取的會務費或培訓費,以及會議展覽等合理合規收取的費用;

(二)提供服務收入:提供谘詢、評價等服務簽訂的項目合同收入;

(三)舉辦或開展學會重點工作計劃活動,依規定取得學會會費支持。

第三十五條分支機構不得開設銀行賬戶,以分支機構名義舉辦的會議、展覽、培訓等各類活動所發生的經費往來,應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核算、管理,不得進入其他單位或個人賬戶。

第三十六條分支機構的經費,應用於本會核準的業務範圍和本專業的學科發展,不得在委員/理事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分支機構主任委員/理事長是分支機構財務工作第一責任人,分支機構的一切經費與財務收支均應由主任委員/理事長或其授權的副主任委員/副理事長、秘書長簽字確認,方可辦理。

第三十八條分支機構應嚴格按照本會《財務管理辦法》、《分支機構財務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預算管理辦法》等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並接受本會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 1:分支機構委員推薦登記表

附件 2:分支機構委員基本信息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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