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21日第五屆世界水電大會在我國北京召開,國際水電協會主席肯亞當斯評價中國正逐步成為世界水電超級大國,與會代表曆數中國水電取得的成績,同時也不無憂慮的談起中國水電開發麵臨的問題。
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的水電基地棄水問題駐點四川監管報告披露,2014年四川調峰棄水電量96.8億千瓦時,占豐水期水電發電量的14.93%,據悉,雲南省棄水現象更為嚴重。什麼是棄水?中國水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給出的定義是,原本應經過水輪機用來發電的水流卻從泄水設施流走了,什麼原因導致水電棄水呢?有人認為是電網區域限製,或外送電通道受限,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難度加大,流域整體調度缺失(包括龍頭電站建設滯後),水電工程學會常務副理事長李菊根則呼籲政府給與新的政策支持。
會議發出的聲音指向是明確的。
會後中電聯主辦的刊物《中國電力企業管理》雜誌立即予以呼應,刊物第6期封麵標題就是水電外送,劍指水電棄水的主因是外送電通道建設滯後。刊物選擇刊登了7篇文章,也都不約而同的談及通道建設不足。而在眾多文章中中電聯規劃與統計部劉貴元則肯定了外送電通道建設不斷加強,外送能力大幅提高事實。各路專家對水電開發,減少棄水開出了一大批藥方,有多位專家提出的靈活的價格政策和市場化的棄水價格形成機製,才是解決棄水的關鍵措施,是很有建設性的。
什麼是棄水,要具體分析。一般而言水電站、水庫參數的確定依據的是多年平均的概念,包括來水。為此水電設計單位將一年中來水的多寡定義成豐水年、平水年、枯水年,如果水庫建成運行中來水超過設計水平年參數,此時水庫運行要服從防洪調度,可能產生的防洪泄水,這應認為是正常的棄水,我們姑且稱之為防洪棄水;第二種棄水,叫調峰棄水。眾所周知電力負荷時刻處在變動之中,從日負荷曲線上看,必定有一個最大負荷Pmax,一個最小負荷Pmin,一晝夜的發電量除以24小時得出的叫平均負荷Pave,於是就有了r和B兩個係數,即r=Pave/Pmax B=Pmin/Pmax 前者稱為負荷係數或負荷率,後者稱為日最小負荷率,調峰棄水就與B有關。一般最小負荷都出現在後半夜,其數值大小大約為最大負荷的0.5—0.6倍,換句話說,到後半夜發電設備要減出力,以適應負荷的需要。麵對變化的負荷,各發電設備都按照負荷曲線變化來調整出力是最為"平等"的,但實際的電力係統運行並不是這樣的,調度機構會根據係統情況安排部分機組帶基荷,一部分機組帶腰荷,另外一部分機組帶調峰負荷。在統一調度和統一核算的電網中,這並不是個問題,但在廠網分開,發電企業成為各自獨立的經營實體後,負荷的接帶,擔當的作用就不僅僅是個運行方式的安排,而是一個經營成本合理分攤、經營成果合理分配的問題,說到家,水電調峰問題是個係統問題,應找些係統核動力經濟專家來談論這個問題。對於汛期的水電機組來說,所謂調峰棄水就是指後半夜的這部分負荷電量發還是不發,如果發,水是不棄了,但是係統內就必須有其他發電機組減負荷,係統內的發電機組減出力,在技術上是能辦得到的,現在的機組在保證穩燃的情況下最小出力可以是額定容量的10%,可以說完全有能力深度調峰,可是這樣一來,一是火電的發電份額要丟失一塊,二來火電機組在低負荷情況下運行,效率要損失一塊,代價就是煤耗的增加。因而水電調峰棄水問題的本質是個經濟效益如何補償的問題,與通道送電能力毫不相幹。我們知道,一條輸電線路的設計,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在送最大負荷時,要滿足動熱穩定要求。輸電通道在白晝最大負荷情況下可以將電送出去,到了晚間即使不棄水通道將"棄水電量"送出去綽綽有餘,因為即使到了夜間其發電處理也不會超過白晝的最大負荷。
現在我們可以設想,假如水電機組的後半夜發的電量可以有靈活的電價機製,即售電方將"棄水電量"的價格降低某一比率,這部分電量可以通過招標確定替代係統某些火電廠的電量,同時因為低價替代,等於水電方將部分電費返還給被替代機組方,這樣,既可使水電方避免棄水損失,保全了部分利益,又可以一部分利益贖買被替代方的容量和發電量,致使被替代方獲得了某種補償,又不增加用戶的負擔,是一個多贏的方法。營造一種談判機製,給企業以定價自主權,通過談判發現經濟效益均衡點和均衡價格,這在當下也許是一種很實在的辦法,比起高談闊論更實際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