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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5-04-11     新聞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2025〕3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中央企業:

 

  隨著新型電力係統建設和電力市場建設的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的發展條件日益成熟、作用日益顯著、需求日益增長。為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加快提升虛擬電廠的發展規模和水平,充分發揮調節作用。堅持統一認識,明確虛擬電廠的定義和功能定位。堅持開放包容,健全支持虛擬電廠發展的政策和市場體係。堅持安全可靠,將虛擬電廠納入電力安全管理體係並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堅持多元參與,鼓勵民營企業等各類社會資本結合自身優勢參與虛擬電廠投資、建設和運營。

 

  到2027年,虛擬電廠建設運行管理機製成熟規範,參與電力市場的機製健全完善,全國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20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虛擬電廠應用場景進一步拓展,各類商業模式創新發展,全國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5000萬千瓦以上。

 

  二、規範虛擬電廠的定義和定位

 

  (一)虛擬電廠的定義。虛擬電廠是基於電力係統架構,運用現代信息通信、係統集成控製等技術,聚合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儲能等各類分散資源,作為新型經營主體協同參與電力係統優化和電力市場交易的電力運行組織模式。

 

  (二)虛擬電廠的功能定位。虛擬電廠對增強電力保供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完善電力市場體係具有重要作用。在係統運行方麵,可提供調峰、調頻、備用等多種調節服務。在需求側管理方麵,可組織負荷資源開展需求響應。在市場交易方麵,可聚合分散的資源參與市場交易。

  三、積極推動虛擬電廠因地製宜發展

 

  (三)加快培育虛擬電廠主體。省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製定虛擬電廠發展方案,在發展規模、業務類型、運營模式、技術要求等方麵作出安排,針對省級、地市級電力調節需要,培育不同特點的虛擬電廠主體,完善虛擬電廠發展體係,圍繞聚合分散電力資源、增強靈活調節能力、減小供電缺口、促進新能源消納等場景加快推進虛擬電廠規模化發展。鼓勵能源企業、能源產業鏈上下遊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積極投資虛擬電廠,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虛擬電廠投資開發與運營管理,共同推動技術及模式創新。

 

  (四)持續豐富虛擬電廠商業模式。省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要推動虛擬電廠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參與各類電力市場或需求響應,獲取相應收益。鼓勵虛擬電廠開展業務創新,提供節能服務、能源數據分析、能源解決方案設計、碳交易相關服務等綜合能源服務,拓寬收益渠道。

 

  四、持續提升虛擬電廠建設運行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虛擬電廠建設運行管理機製。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製定本地區虛擬電廠建設運行管理辦法,統一省內虛擬電廠建設運行管理規範,明確項目建設、接入管理、係統調試、能力檢測、上線運行等流程,提升虛擬電廠項目實施和運行效率。動態監測評估虛擬電廠的運行效果、發展趨勢等,不斷完善虛擬電廠管理體係。

 

  (六)完善虛擬電廠接入調用機製。虛擬電廠根據參與業務的技術要求、電力市場建設進程及運行管理需要接入相應係統。參與需求響應的虛擬電廠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係統(以下簡稱負荷係統);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虛擬電廠接入電力調度自動化係統(以下簡稱調度係統),或通過接入負荷係統參與部分交易品種。電力調度機構或電力負荷管理中心要根據虛擬電廠發展需要優化工作機製,做好係統接入服務,開展虛擬電廠調節能力評估,確保滿足參與電力市場或需求響應的準入要求,高效有序實施虛擬電廠調用或資源組織。

 

  (七)提升虛擬電廠資源聚合水平。虛擬電廠運營商建立相關技術支持係統,具備監測、預測、指令分解執行等信息交互功能,按有關規則響應調度係統或負荷係統的指令,對聚合資源進行優化調控。參與現貨市場的虛擬電廠所聚合資源原則上應位於同一市場出清節點,電網條件和市場規則允許的情況下,也可跨節點聚合資源。單一資源不能同時被兩個及以上虛擬電廠聚合。

 

  五、完善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等機製

 

  (八)明確參與電力市場的準入條件。虛擬電廠在滿足《電力市場注冊基本規則》要求及相應市場的準入要求後,可按獨立主體身份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及輔助服務市場。各類分散資源在被虛擬電廠聚合期間,不得重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省級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結合職責,明確並組織發布虛擬電廠參與各類電力市場的規則細則。在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初期,可結合實際適當放寬準入要求,並根據運行情況逐步優化。

 

  (九)健全參與電能量市場的機製。加快推進虛擬電廠作為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整體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交易,並明確相應的電量電費計算原則。虛擬電廠在電力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開展購售電業務,應具備售電公司資質。健全完善中長期市場價格形成機製,適當拉大現貨市場限價區間。在具備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虛擬電廠參與跨省電力交易。

 

  (十)完善參與輔助服務市場的機製。加快推進輔助服務市場向虛擬電廠開放,針對虛擬電廠特點完善交易品種和技術要求。完善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和價格機製,公平設定各類輔助服務品種申報價格上限,不應對各類主體設立不同上限。建立完善適應虛擬電廠發展階段的考核機製,保障虛擬電廠調節能力可靠性。

 

  (十一)優化需求響應機製。完善虛擬電廠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機製,擴大聚合分散需求側資源的規模,提升需求側資源響應水平。根據“誰服務、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合理確定需求響應補償標準,需求響應價格上限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同步健全需求響應分攤機製。

 

  六、提高虛擬電廠安全運行水平

 

  (十二)提升虛擬電廠參與電力係統運行的安全水平。納入涉網安全管理範圍的虛擬電廠,要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執行涉網安全管理規章製度。虛擬電廠與調度係統、負荷係統等交互應滿足相應係統的網絡安全防護要求,加強軟硬件配置和安全監測,確保安全可靠。將虛擬電廠納入電力安全應急模擬演練,製定電網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明確虛擬電廠與電網企業各部門的責任和分工,不斷提升應急響應與快速恢複水平。虛擬電廠根據接入的係統,定期向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或電力調度機構提交聚合資源清單和變更申請。電網發生緊急情況時,虛擬電廠聚合資源應按要求執行調節指令。

 

  (十三)提升虛擬電廠自身安全水平。虛擬電廠運營商要加強自身安全管理,落實技術監督等要求,在相關協議中明確虛擬電廠及各分散資源的安全責任。加快網絡安全防護體係建設,嚴格遵守《電力監控係統安全防護規定》等政策法規和標準規範,落實網絡安全防護要求。加強數據安全管理,使用滿足要求的密碼產品,確保數據源頭加密和防篡改。加強異常監測,及時發現數據安全隱患並快速排除。

 

  七、推動虛擬電廠技術創新和標準規範體係建設

 

  (十四)加強虛擬電廠關鍵技術研發應用。開展虛擬電廠資源聚合、調節能力、智慧調控、交易輔助決策、安全穩定及評估檢測等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推進智能量測與通信技術的研發應用,支撐實現分散資源廣泛感知、精準響應、高速互聯,持續提升虛擬電廠調節性能和運行控製水平。

 

  (十五)建立健全虛擬電廠全環節標準體係。加快推動虛擬電廠聚合響應、並網調控、智能計量、數據交互、安全防護等技術標準的立項、編製與發布。對行業亟需但標準尚未覆蓋的領域,應通過技術指引等政策性文件先行規範。結合發展實際修訂已發布標準中的不適應條款,增強標準的適用性。

 

  八、加強組織實施

 

  (十六)落實各方責任。省級主管部門牽頭建立完善虛擬電廠發展工作機製,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問題,支持各有關主體建立虛擬電廠發展交流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編製虛擬電廠發展方案、建設運行管理規範等政策文件;與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按分工編製虛擬電廠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配套文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牽頭完善相關價格政策。電網企業、電力市場運營機構持續提升服務虛擬電廠參與係統運行和電力市場的水平,虛擬電廠運營商高效組織分散資源參與電力係統互動。電網企業與虛擬電廠運營商按各自職責承擔相應的電力安全供應責任。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加強監管,及時發現問題並結合職責推動解決。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積極落實“兩新”(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虛擬電廠項目,給予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為虛擬電廠提供低息貸款、信用擔保、綠色債券等支持。

 

  (十八)加強評估推廣。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結合虛擬電廠建設、運行情況,適時總結先進項目和經驗,做好推廣工作,及時完善考核等相關政策。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虛擬電廠相關支持政策、標準規範和市場化運營機製等的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培育先進虛擬電廠運營商,形成良好的發展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25年3月25日